名 称:关于开展2019年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 浏 览 量:次 数 量:0 发布日期:2024/10/15 20:33:29 留言询价: | |||||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19〕6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以下简称“市级孵化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一)申报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运营主体为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发展方向清晰,服务功能健全,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同一主体不能同时申请市级孵化器和市级众创空间。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服务团队中至少有3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创业导师2名(含)以上。 4.孵化器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在孵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 5.孵化器自有场地内注册办公并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户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米。从事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可适当放宽。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7.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每年投资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8.孵化器运营主体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符合市级孵化器申报认定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园、创意产业园及留学生创业园等,纳入市级孵化器申报认定范围。 (二)申报认定专业孵化器需同时满足:在同一产业领域 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或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三)在孵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2.企业入驻孵化器时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4.企业需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网址:杭州市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www.hzfhq.com),登录账户可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咨询。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杭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模块填写《2019年杭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并上传佐证材料PDF版。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7日。 2.纸质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将《2019年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于7月19日前报各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 3.审核报送。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对企业网上申报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24日前统一报送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
附件:2019年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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