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区品牌建设,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根据《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区办〔2011〕33号)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6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9年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滨江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经济、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滨江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满3年;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企业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 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对照GB/T 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
(四)证实性材料。企业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其中(一)、(二)、(三)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一张)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四)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9年7月31日前,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杭州市高新区(滨江)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地址:滨江区江陵路609号201室。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在着手准备申报材料之前与区市场监管局联系
附件: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管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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