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的通知 浏 览 量:次 数 量:0 发布日期:2024/10/15 20:33:29 留言询价: | |
各市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9〕119号, 以下简称《通知》)和《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复核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重视工业设计发展,具备良好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二)认定程序。各级经信部门应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申报工作。县(市、区)经信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送各设区市经信局汇总审核后报我厅。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发文公布。
(三)做好复核初审工作。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开展辖区内历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初审工作,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现场审查,督促企业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并提出是否保留的审核意见。
(四)报送材料要求。申报单位根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认真准备资料,并加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和复核表按企业主体单独装订,一式二份并随附电子版报送。申报材料、复核表、《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可在省经信厅网站(http://www.zjjxw.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和复核工作
(一)推荐范围。结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工信部《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各设区市经信局在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及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成立3年以上。
(二)推荐流程。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报推荐。申报企业凭“邀请码”登录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录入申报信息,并打印装订。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工作。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名单。
(三)协助做好复核工作。本次复核2013、2015年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见附件2),请杭州市、湖州市、绍兴市协助做好复核组织工作。参加复核的工业设计中心凭“邀请码”登录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四)报送材料要求。请各设区市经信局及时联系我厅获取申报、复核的线上“邀请码”。申报材料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按申报主体单独装订,一式三份报送。复核材料单独装订,一式二份报送。请确保线上、线下内容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级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和复核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市经信局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要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加强企业资质审查,确保申报和复核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请各设区市经信局于2019年6月25日前将上报文件及企业的申报材料、复核表报送我厅,《2019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汇总表》(见附件4)、《2019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汇总表》(见附件5)作为文件附件一并上报。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省经信厅。同时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须填写两套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苏孝鹏、陆一鸣
电话:0571-87058210、87058143
邮箱:fwyc@zjjxw.gov.cn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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