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市级“雏鹰计划”、“青蓝计划”2014年及以前认定企业验收清理工作的通知 浏 览 量:次 数 量:0 发布日期:2024/10/15 20:33:29 留言询价: | |
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杭州市2014年(含)以前认定的“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企业验收清理的通知》(附件1),我局组织开展2014年及以前立认定的市级雏鹰、青蓝企业验收清理工作。经梳理核对,尚有部分企业未报送验收资料(名单见附件2),请未报送的企业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一份纸质验收资料报区科技局526办公室, 一、需提供的验收资料: 1、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3、项目总结与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①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完成情况); ②项目实施技术总结(项目技术突破点和创新点,在所在行业领域所处水平); ③项目所获成果、知识产权 (含成果登记号、标准、品牌、商标、专利授权号、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认定、集成电路布路设计等、软科学研究报告决策应用情况等)证书原件;项目攻关的技术突破点和创新点,在行业领域所处技术水平; ④项目成果或产品的技术参数经有资质机构出示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如已有用户使用,应提供用户使用报告(原则上2个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⑤专项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资助资金总额在15万(含)-50万元,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1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编制项目决算报告; 二、相关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材料的企业,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对项目验收不通过、项目终止的承担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事业单位项目所在(院、所)科室及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和承担市级科技项目,也不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并纳入科研不良信用记录。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申报验收的企业,请报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司公章的情况说明一份,否则将一并纳入科研不良信用记录。 附件:1、杭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杭州市2014年(含)以前认定的“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企业验收清理的通知》;
杭州市萧山区科技技术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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