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的通知 浏 览 量:次 数 量:0 发布日期:2024/10/15 20:33:29 留言询价: | |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浙江省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的申报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浙科发农〔2017〕138号)规定的对象、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园区申报须填报《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附件1)、制订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附件2)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份及电子版),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文上报,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推荐并报省科技厅。各设区市限额申报,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2.我厅将依据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对申报创建园区进行评审,在形式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建设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并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支持。 二、星创天地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浙科发农〔2017〕138号)规定的对象、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园区申报须填报《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附件1)、制订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附件2)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份及电子版),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文上报,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推荐并报省科技厅。各设区市限额申报,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2.我厅将依据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对申报创建园区进行评审,在形式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建设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并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支持。 二、星创天地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16〕167号)规定的对象、条件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附件3),由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以设区市为单位收集汇总排序后填写《“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以正式文件向省科技厅推荐。各设区市限额申报,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 2.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备案的“星创天地”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印发正式文件备案为省级“星创天地”。 3.根据实际情况,我厅对备案为国家级或省级的“星创天地”,建设成效明显的,择优给予适当的财政经费扶持。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建设星创孵化平台、构建星创服务体系、打造星创示范基地等方面。 三、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二)请各设区市于2019年 4月30日前上报申报材料。 (三)申报方式: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的单位请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www.zjsti.gov.cn)进行申报,点击“创新载体”专栏或搜索“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或“星创天地”,在业务列表中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
附件:2.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 附件:3.“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 附件:4.“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
2019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