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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湖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325”计划名    称:关于西湖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325”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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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3 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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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的决策部署,抢抓“后峰会、前亚运”等战略机遇,进一步发挥国际人才在创新驱动中的作用,全面提升西湖区的创新活力、创新水平、综合竞争力,现就西湖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325”计划(以下简称区“325”人才计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打造全面小康、全域美丽、全民幸福的首善之区目标,大力实施创新立区、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发挥人才在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到2021年左右,引进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创新成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3000人左右,具有国际领先技术水平,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200个左右,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海内外领军人才50人左右。

  二、引才重点

  围绕贯彻落实区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打造城西科创大走廊和建设紫金港科技城、云栖小镇、西溪谷互联网金融小镇等重大产业发展平台的决策部署,重点引进信息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互联网金融、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高层次人才,为我区创新发展注入“创新源”和“动力源”。

  三、引才标准

  在积极引进我区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创新平台急需各层次人才的同时,按照国家实施千人计划的要求,重点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具体标准与条件如下:

  (一)人才资格条件

  申报区“325”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需要有较好的学术研究背景和科技成果转化背景,具体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内外顶尖科学家。

  2、国际创新创业人才(华裔)。主要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区创办企业的海内外(华裔)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及以上学位,一般应具备海外工作经历,其中国内博士应具有3年及以上海外工作经历。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或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在国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3、国际创新创业人才(非华裔)。主要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区创办企业的外籍(非华裔)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在国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二)人才项目评审基础条件

  参加区“325”人才计划评审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项目所在企业的税收级次属于西湖区(或承诺入选后在西湖区注册)。

  2、人才项目符合西湖区产业导向,产业化前景较好。

  3、人才项目所拥有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所有权清晰,没有法律纠纷。

  4、人才项目所在企业(单位)为近5年内新注册的企业(单位)。

  5、申报人才须作为项目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三)其他

  1、学术水平、研究成果、创业成绩、市场前景突出的人才项目,经区“325”人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2、因我区特殊产业发展需要,其急需的紧缺人才,经区“325”人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

      四、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在区“325”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每年定期受理人才项目申报,定期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具体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等职能单位组成,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人才办。人才项目评审主要程序如下:

  (一)项目征集。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和各镇街(园区)通过网络信息、海外联络等形式,征集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并收集申报材料。

  (二)资格认定。由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等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经历、项目计划书、知识产权证明等有关内容进行资格认定。

  (三)项目评审。区科技局制订《西湖区引进海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325”计划项目评审细则》,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建立人才项目评审专家库,在项目初审基础上,按照产业门类分别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出项目候选名单及资助等级建议。

  (四)项目审定。由区人才办组织“325”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候选项目进行核验;核验后提交区“325”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及资助等级;通过相关网站和媒体进行公示。

  (五)项目落地。公示结束后,由镇、街道(园区)与区“325”人才计划入选者签订创业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由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六)政策兑现。由区财政局制订《西湖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325”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实施人才和项目资助的程序、要求,并对项目资助进行跟踪督查。

  (七)复评机制。有重大创新突破的入选项目,拥有1次复评机会,可在5年内再次参加评审,按较高等次的评审结果兑现差额部分扶持政策。

  五、创业优惠政策

  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整合全区各种资源,全力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一)创业扶持政策。利用自主核心技术的人才项目,经申报评审后确定A、B、C、D四类,可以享受以下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项目500-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

  2、创业贷款贴息。为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项目,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项目两年内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1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按照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补贴。

  3、创业房租补贴。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项目三年最高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房租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天(实际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单价补贴)。

  非华裔人才创业项目入驻西湖区杭州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园,入选“325”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项目三年最高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房租全额补贴;未入选“325”人才计划的,经“325”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可享受三年最高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房租全额补贴。

  4、创业住房补贴。给予“325”人才计划入选项目三年最高100平方米公寓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为最高3万元/年·人,两名及以上成员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万元/年·团队(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二)创业发展资助资助。积极扶持各类入选项目做大做强,对入选项目所在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经认定,给予相应的项目发展资助:

      1、融资资助。对项目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项目按创投机构投资额的1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具体办法由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2、上市、科技成果转化资助。对我区培育并在“新三板”、省股权中心板、成长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挂牌的入选项目所在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根据我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

  3、大赛获奖资助。充分运用市场化评价结果,对企业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

  人才创业扶持政策中的创业启动资金政策条款与企业发展资助政策中的融资资助、上市资助、科技成果转化资助、大赛获奖资助几项条款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三)人才保障激励政策。积极优化创新创业服务,大力营造国际化的创新创业环境,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服务保障:

  1、安居保障。引进并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人才,优先安排入住人才租赁房或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享受安家补助的人才,不重复享受创业住房补贴,引进人才由低等次晋升到高等次时,只资助差额部分)。

  对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区“325计划”人才项目团队中同步引进的E类人才(根据杭州人才分类目录)提供每月1500元的租房补贴,租赁期最长为5年。

  2、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随归子女,要求入托、入小学和初中,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就读小学、初中的可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医疗保障。健全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体系,定期为人才提供免费体检等医疗服务,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疗休养。积极发展智慧医疗,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加快提升国际化便捷诊疗服务水平。

      4、人才落户。根据有关政策,做好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审核办理工作,为高层次人才落户提供便利。简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来华居留许可、来华工作许可证等证件的流程,建立“一窗式受理,一并予以发证” 的办理模式,为国际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六、引才鼓励政策     

  (一)引进海外人才资助。企业每新引进或培育一名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千人计划”人才,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5万元、10万元资助。鼓励风投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等参与我区引才工作,推荐的项目入选区“325”人才计划且落地的,每引入1个项目给予1万元引才资助;推荐的人才入选市“521”人才计划的,给予2万元引才资助;推荐的人才入选省“千人计划”的,给予3万元引才资助;推荐的人才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5万元引才资助(资助经费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引进人才由低等次晋升到高等次时,只资助差额部分,资助支付方式为实绩获得确认后一次性兑现)。

  (二)人才产业园建园资助。鼓励支持镇街、园区及楼宇主体自主或与创投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产业园,形成高层次人才集聚效应。达到一定标准(标准由科技局另行制定)的园区经区“325”人才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海外人才联络站建站资助。鼓励创投机构、中介机构建立海外人才联络站、孵化器,经区“325”人才领导小组认定,按等次每年给予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3-10万元的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由区委人才办另行制定)。

  (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资助。对批准为杭州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满一年后,经评估合格、绩效明显的建站单位,在获得杭州市级资助后,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对被评为省级以上工作站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给予资助。

  (五)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对首次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10万元建站经费。建站后每引进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区“325”人才计划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主要牵头负责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计划落实等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及项目的日常征集、人才资格的认定、组织开展引才活动及开设专门服务窗口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审核、拨付等工作。区科技局负责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人才创业园的评定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创业项目的遴选及投融资对接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创业项目的洽谈、协调落地等工作。各镇(街道)及各科技(经济)园区负责人才及项目的征集、人才引进、项目洽谈、项目落地及一系列服务工作。

  (二)拓宽渠道,大力引才。积极借助海外华人协会、浙大校友会的资源,开展政策宣传、项目推介、科技项目合作等活动,增强西湖在海外引才的吸引力。加强区校合作,充分挖掘高校教授引领的海内外项目到西湖创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三)整合资源,创新载体。要积极发挥西湖区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平台优势、生态优势、高校集聚优势,整合各类资源,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好人才“蓄水池”,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和园区利用现有民营产业园区,开辟专门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每年对经认定的区级人才产业园进行综合考核,对引才育才作用发挥较好的人才产业园进行表彰授牌,并给予资助。鼓励高端中介机构、创投机构、民间资本,以及专业团队参与我区人才引进、培育、服务工作,建设国际化、高端化、市场化的人才众创空间。

  (四)完善机制,优化服务。对入选“325”人才计划的专家,列入区领导联系的专家范围,及时帮助解决他们在创新创业、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有关部门、镇街、园区要明确专人,建设“店小二”人才服务队伍,开展“325”人才计划项目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并做好跟踪服务。加快建立“决策快、审批快、兑现快”的核心服务优势,在有条件的园区、小镇建立“人才驿站”,整合招商、人社、科技、教育、工商等部门资源,建立一站化、跟踪式、全方位的人才服务平台,承诺“最多跑一次”,争取人才创新创业困难在驿站都能得到解决。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鼓励镇(街)、园区完善人才住房配套,以货币化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师公寓”等多种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五)教育引领,激发热情。充分发挥党组织凝聚人才的作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国情研修、走进基层、建言献策等活动,增强人才对党情、国情、社情、区情的了解,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导,激发人才服务发展的热情。加强与组织、统战、群团工作的联动,推进专家人才的政治吸纳,增强党对人才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六)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加大考核力度,将区“325”人才计划实施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并列入“一把手”年度述职内容。实行人才工作月通报制度和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制度,推动“325”人才计划的贯彻落实。定期研判人才工作落实绩效,增强各部门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意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西委办发〔2014〕56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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