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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干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名    称:关于江干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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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5 20: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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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科技型、成长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质量,推动全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企”)的培育和发展,形成支撑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企业群,加快实现我区“高水平全面建设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总目标和“打造世界名城首善之区”阶段性目标,根据《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培育目标

    (一)数量倍增。全区“国高企”的数量在2017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到2020年达到240家,力争达到260家。全区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高企”)和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每年新增100家以上,到2020年达到800家,力争达到900家。

    (二)结构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3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从2017年的78.1%增加到88%

    (三)能力提升。重点推进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每年平均新增15家以上,到2020年总数达到100家以上。企业研发能力明显提升,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产品,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0%2020年授权量达到300件。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培育认定工作

    1.建立健全“国高企”培育库制度。按照“国高企”的认定标准,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纳入“国高企”培育库。根据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等指标发掘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并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筛选具有申报意愿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国高企”储备库。建立“国高企”培育认定统计监测制度,进行跟踪对接、主动服务、精准扶持。        

    2.加大对“国高企”申报认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并通过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对获得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为做好“国高企”的梯队培育工作,对首次评定为“市高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先后评定为“市高企”“国高企”的,按“国高企”标准兑现差额部分奖励。

    3.大力引进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结合江干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入实施“百人计划”,推进优质人才企业(项目)评审落地。推进与知名风投机构的合作,鼓励风投机构将所投的优质企业(项目)落地到江干。

    (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支持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优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环境,引进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大力推进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力争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对享受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年度研发投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企业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省市各类研发机构。实施上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配套计划,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3.支持企业发明专利创造。大力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加大对企业发明专利申报受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对授权的企业发明专利区财政每件奖励1万元。对发明专利产品当年销售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给予销售额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推进科技平台建设

    1.加强产业平台精准招商能力。打造“被投企业集聚区”,着力从税收、房租补贴、引荐奖励等维度给予股权投资机构、被投企业优惠政策,加速项目招引落地。定期举办“科技产业园运营商与物业资源对接”活动,打造江干区平台资源对接第一品牌和窗口,做好省内外运营商资源摸排积累工作,为我区楼宇资源的有效推介和产业平台的能级提升夯定基础。培育具有江干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和以“国高企”为主的科技型企业集群。按照“巩固提升一批、推进建设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思路,推进创新平台打造,发挥清华长三院杭州分院、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丁兰智慧小镇等现有平台优势,推进启迪协信科技园、浙大AIFCUSPEA等重点平台建设,做好项目招引和产业培育。大力实施“新三名”工程,积极引进一批以“名校名院名所”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平台。

    2.加强创新载体建设。以“专业化、企业化、产业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创新综合体等创新载体建设,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打造科技型企业孵化和成长的摇篮。组建江干区“科技产业发展协会”(包括科技特色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服务机构等成员),定期组织服务活动,抱团发展,凝聚合力,提升能级。推进我区众创空间提质增效,其中每年新增市级众创空间1家以上。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指导力度,建设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1家以上。依托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平均每年孵化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100家以上。

    (四)构建双创生态体系

    1.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发行“钱江时代”债权基金,为企业提供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缓解企业经营发展压力。突出“服务产业、按需设立”的宗旨,大力发展产业引导基金,围绕人才项目设立基金,探索以让利的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江干区人才创业项目,助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围绕重点产业设立基金,联合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及知名风投机构,在人工智能、军民融合、金融科技、新零售等重点产业领域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围绕重点园区设立基金,努力打造一批被投企业产业园。

    2.拓宽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完善区科技“创新券”应用和推广管理办法,推进区内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逐步扩大在委托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创新券的兑现补助比例为不超过技术合同总额的30%,降低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成本。

    3.强化企业创新服务。落实“国高企”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国高企”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对重点企业进行“一企一员”精准服务,并通过企业服务平台载体做好政策推送和信息互动工作。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和“国高企”培育的宣传工作,全面升级“科技大风车”活动品牌,按照“团队专业化、需求定制化、属地轮转化”要求,以“固定套餐+量身定制”的方式确定培训内容,设计菜单式服务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以区域为单位巡回开展科技政策讲解、科技业务培训,为平台、企业提供贴身式、一站式科技服务。争取每年开展培训班8期以上,参训企业400家以上,参训人员1000人次以上。

    4.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持续打造“钱塘之星”创新创业大赛品牌,密切跟进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工作。积极打造“百人汇”人才联盟服务品牌,采取政府牵头、第三方运作、自主运转相结合的方式,推出“创业+生活”人才服务框架,落实10大模块、 23项保姆式服务内容。成立“长三角(杭州·江干)科技大市场”,启用大市场平台“创业者在线”,通过“线上+线下”,为我区科技企业提供集“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于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干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国高企”培育认定的组织领导,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强化区本级和各街道协同及部门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举措,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努力推进“国高企”申报工作的便利化。

    (二)加强调查研究。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培育“国高企”的重要性,认真做好科技型企业情况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属地企业申报库(储备库),特别要以抓重点项目的方式来抓入库企业申报“国高企”的跟进服务工作。各重点产业平台要按照高新技术产业精准招商行动计划,做好招商谋划和重点设计。

    (三)加强考核监测。完善区对街道创新发展考核工作,将“国高企”培育认定作为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和产业平台要形成合力,以“国高企”培育认定统计监测数据为依托,主动开展定期会商、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提高培育工作和服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综合保障。区科技局要牵头做好全区科技型企业的深入摸底调查工作,做好对列入申报库(储备库)企业的辅导培训和区级认定推荐工作。区财政局要落实“国高企”培育申报补助、认定奖励等政策的资金保障。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和产业平台要积极做好新一轮产业扶持政策和企业服务工作的宣传引导。

    本行动计划自20181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1231日,由区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江政办发〔2018〕73号正式文件.pdf

江干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征求意见.docx

信息来源:http://www.51kjx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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