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浙江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通知 浏 览 量:次 数 量:0 发布日期:2024/10/15 20:33:29 留言询价: | |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业稳企业稳增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关于深化“三服务”活动做好稳企业增动能助推一季度“开门红”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精准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生力量和重要载体,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以实施科技新政为主线,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深入推进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积极营造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 二、摸清底数 (一)排摸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要会同县区科技部门做好所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排摸工作,全面掌握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变数。要系统梳理倒闭注销、搬迁转业等不再续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通过培育成长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以及成长为大型企业的名单,全面掌握服务对象的实时情况,确保有的放矢,精准施策。省科技厅将统一发送所辖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至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9年4月8日前将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排摸服务情况(见附件1)及时报送科技厅。 (二)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各级科技部门要认真指导企业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在3月底前做好上年度的统计调查工作,全面了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对未填报年度统计调查的要及时做好跟踪服务,了解具体情况。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国家火炬统计调查为主,不再需要重复填报省级年度统计调查表。(企业操作说明见附件2) 三、精准服务 (一)加快推进服务科技企业“百千万”行动,做好企业需求与技术供给的对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以市县为主,深入开展服务科技企业“百千万”行动。通过走访调研服务,梳理完善重点帮扶的企业清单和问题清单,结合建立与高校院所、创新服务综合体及其它各类创新载体、科技人员和专家团队的对接服务,充分利用现有产学研合作资源,发挥创新服务综合体、科技大市场、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作用,利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大数据分析等工具,做好对接企业技术需求和咨询服务工作,及时提出工作需求和意见建议。 (二)重点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创新成本。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深入推广普惠制创新券制度,进一步拓宽支持范围,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兑付比例,全年新增发放创新券3亿元,服务企业2万家次,一季度全省创新券发放、使用兑付额同比各增长20%以上。积极做好部门协调工作,主动商本级财政部门将省级科技补助资金点对点拨付到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级科技部门的涉企财政经费也要尽早拨付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科技政策宣传培训和辅导。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通过发放政策汇编、开展政策宣讲、举办培训会等方式,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好“科技大脑”,开发应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帮助并辅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好企业研发费按研发投入的175%税前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缴所得税等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 (四)进一步加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各级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所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作用,为在孵科技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融资、技术对接等专业化服务。要引导和支持当地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化众创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服务,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链。要突出结果导向,健全激励考核体系,将孵化培育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效作为双创载体绩效评估和地方资金补助的主要依据。 四、做好保障 (一)简化程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积极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向纵深发展,对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对外业务事项全面开展业务流程梳理再造,对企业认定、项目评审、人才评价等工作通过优化重组业务流程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全面梳理精简申报材料和字段,切实减轻企业填报负担。要加快构建以信任为前提的工作管理机制,实行“信任优先、监管置后”的改革举措,切实深化“放管服”的改革要求。 (二)强化政策。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需求,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服务的政策扶持精准性和覆盖面,有条件的地区要研究出台新一轮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实招、见实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名单,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集成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券服务和科技金融扶持、科技大市场成果对接等创新资源给予倾斜支持,帮助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提升能力。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熟悉掌握国家和省级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学习掌握前沿科技的新技术、新知识、新管理,提升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能力水平。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研发队伍和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对接和产学研合作,助力企业研发型人才培养,重点支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布局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增强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技术攻关。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聚焦当地主攻高新产业方向,优先通过市、县级科技计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细分领域的技术攻关,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对产业链影响大、难度高的技术难题,要探索开展公开招标或“张榜揭牌”等方式,面向全国寻求有能力的高校院所和技术团队,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要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提升企业创新技术水平。 (五)健全队伍。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工作队伍,加强人员配备力度,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有人抓,诉求有处说,困难有人帮。鼓励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业化服务,加快构建多层次全方位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工作体系。
附件:2.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调查操作说明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