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和有关申报要求,经研究,对拟认定的2020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4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并书面向我厅反映。反映情况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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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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