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 “凤凰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参与并购重组,根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号)和《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2020年度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的具有上市意愿的法人企业,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报浙江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含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提交审核申请的企业)。
2、拟在境外上市并与中介机构签订相关上市协议。
3、发展势头良好且有明确上市计划(已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框架协议、合作协议、业务约定书或服务合同),且上一年度净利润达1000万元以上。
4、以往年度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需重新认定。
二、认定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申请表、汇总表(见附件1);
2、企业基本信息表主要内容为企业概况、主营业务、企业高管、财务状况等(见附件2);
3、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企业与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5、企业上市进程表(自行编制)。
申报企业请将以上所有文件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一份),于2019年11月29日前报送我局。并将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汇总表、企业基本情况表以及上市进程表打包命名为“企业名称-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申请”)发送邮件至304113722@qq.com。
报送地址:滨江区政府主楼4楼1422室(江南大道100号)
联系人:王昊亮 81187809
盛 雪 87703425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申请表、汇总表.xls
附件2:企业基本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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