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进一步完善我省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实施方案(2018-2020)》,现就做好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创建原则
(一)明确目标定位。制造业创新中心要以集聚有效创新资源为核心,以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为手段,汇聚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尖人才等资源优势,以需求为导向,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坚持以面向行业(领域)发展所需的前沿共性技术特别是“卡脖子”技术攻关为目标,以开展技术研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为导向来培育创建。
(二)坚持市场化运行机制。制造业创新中心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符合创新规律、凝聚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体现创新成效的运行机制,最终实现内生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中心坚持以股份制形式组建,公司制模式运作。
二、培育创建领域
2019年重点围绕我省战略性、未来性、潜力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两个方向培育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优先支持“卡脖子”技术领域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行业和领域包括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5G通信、机器人、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氟硅、轻量化研发制造等新材料产业;高效电机、先进印染等特色优势产业。
(一)培育创建条件
1.牵头单位需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雄厚,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行业)重点研发项目或产业化项目的经验。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要求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1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可适当放宽。
2.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3.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和经营类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4.符合《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实施方案(2018-2020)》确定的其它培育创建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各地可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年度培育创建重点领域,支持引导行业领军企业牵头培育创建创新中心。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提交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
1.培育创建方案。根据《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1)编制《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方案》。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创新中心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筹建方案。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牵头单位符合相关要求和创建条件的证明材料、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出资情况或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产业联盟成立证明或拟建设产业联盟主要成员单位协议书等。
3.对已列入省里培育名单的创新中心,今年拟申请创建的,按文件要求重新申报。
(二)地方推荐。所在县(市及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柯桥、上虞、洞头区)人民政府或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在认真审核和统筹协调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编制《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2),重点明确当地政府对推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人才引育、要素配置、财税支持、精准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三)综合评审考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经济、技术、产业、管理等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及现场答辩。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四)列入培育创建计划。根据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列为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培育创建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地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方案》《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电子版)。
省经信厅联系人:章许旷野,0571-87058112,zhangxky_work@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周晓斌,0571-87056557,48727088@qq.com。
附件:1.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方案编制
要点
2.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
编制要点
3.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
2019年8月9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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