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 览 量:次 数 量:0 发布日期:2024/10/15 20:33:29 留言询价: | |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制造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商有关部门,现就2019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安排 (一)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和建筑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4—2018 )(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有出入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二)申请企业须为2018年7月31日前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且满足《管理办法》《评价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关键基础件等产业领域的企业建设技术中心。 (三)申请企业通过浙江省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报送申请认定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运行情况表等材料及附件,无须报送纸质材料。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省经信厅和当地经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经信厅。办事大厅默认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6日。 (四)各地经信部门(区指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柯桥区和上虞区)请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确认,审核意见于8月22日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至省经信厅。其中通过我厅网上初审的企业由所在地经信部门实行择优限额推荐,制造业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地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占全省比重确定(详见附件,宁波名额参照去年基数);建筑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申请认定按各设区市推荐,其中杭绍金总数不多于4家,湖嘉台温总数不多于3家,其它总数不多于2家。省属企业申报材料请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协助核实。 (五)各地经信部门请于8月26日前将纸质推荐文件1份寄送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并抄送省技创中心,属地有建筑业企业参加认定的,须同时将推荐文件1份寄送至省建设厅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二、其它事项 (一)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主体变更,需要申请主体变更的,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向当地经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当地经信部门审核后一并行文报我厅统一办理。 (二)《管理办法》《评价规范》及有关认定材料的表格、填表说明和填写要求可从省经信厅(www.zjjxw.gov.cn)网站下载。 (三)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税务和海关涉税证明由我厅和相关部门统一处理,不需地方和企业办理。 省经信厅联系人:戴炳鑫、章许旷野,联系电话:0571-87058261,87058112。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