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29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困难中小企业开展纾困帮扶,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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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持 对 象
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中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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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时 间
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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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条 件
1、在浙江省内(不含宁波)工商注册登记、在萧山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并在萧山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中。
2、2020年、2021年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正,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企业。
3、企业具有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且交易背景真实。
4、企业信用良好,并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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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持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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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贴息
对还本付息压力大的困难企业,按2021年度实际利息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企业贷款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用于公司使用的需提供公司转账记录)及2021年度利息支付凭证;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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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
对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在享受现有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基础上,再补贴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2021年6月-2021年12月社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凭证及清单;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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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补助
对有贷款需求的困难企业,可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可按实际担保费支出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担保合同及2021年担保费支出凭证;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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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要 求
1、原则上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种补助类别,确有特殊困难的,经审核后,最多不超过两种,申报两项按就高补助。
2、规下企业申报的,需优先安排规上企业进行补助,剩余资金才可安排规下企业进行补助。
3、如符合条件企业补助后仍有剩余资金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对困难较大的企业加大补助力度。
4、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于5月13日前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5、如有不明事项请咨询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钟虹,电话:0571 - 8351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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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1、工业企业
联系电话:83518901
地址:萧山区金城路1098号水务大厦C座1411室
2、建筑业企业
联系电话: 82635174
地址:萧山区文化路87号B楼201室
3、批发零售业企业
联系电话:83869723
地址:萧山区西河路325号
4、服务业及文化企业
联系电话:83897625
地址:萧山区行政中心综合楼634办公室
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萧山区财政局
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萧山区商务局
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