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4号)、《浙江省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浙市监商标〔2019〕5号)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 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5〕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面向区内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征集2026年度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意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报机构取得区内工商注册登记独立法人资格,并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同时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全职工作人员,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无不良记录;
3.具备提供专业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二)其他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构不得推荐申报: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申报:获得《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001-2021)A级评价的;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提交申请表(word文档和盖章pdf各一份,格式见附件5);根据附件2、3,并结合实际报送指导站建设工作计划(2026年度)。
2.报送方式: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 hzbjipo@163.com。
3.报送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0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均不予受理。
4.联系人及电话:陈骏豪 0571-89838773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3:《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
附件4:《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 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附件5:《申请表》
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