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
现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22〕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第六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和第四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平台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做好初审工作。
2.申报主体在省经信厅网上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址:https://xzsp.zjidb.com/matter/center?zwfw_keyword=sf),(注:企业可以在4月23日以后开始网报,申请省级和国家级需分别在线填报)。纸质申报材料的上报,需经区、市经信局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下载打印盖章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于2022年5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行文报市经信局。
3.示范创建申报详见省经信厅通知,不明事项请联系杭州市经信局产业合作处,联系人:劳志龙,电话:85257107、13588800601,邮箱:768710065@qq.com。邮寄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6楼。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