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32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拟组织开展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奖项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由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和省知识产权奖等奖项组成。
(一)省政府质量奖由质量奖和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组成。
(二)创新奖由质量管理创新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和标准创新组织奖组成。
(三)省知识产权奖由省知识产权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组成。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表彰周期为2年,今年为申报评选年。每届质量奖、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质量管理创新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获奖项目各不超过10个,标准创新组织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省知识产权大奖每届不超过2个,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个、二等奖不超过90个、三等 奖不超过180个。允许奖项空缺。
“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合并申报;“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及“标准创新组织奖”合并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原则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申报工作须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遵循公开、自愿和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设区市、省(部)属有关单位要结合“315”科技创新体系、“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浙江精品”品牌建设等深入开展奖项培育工作,持续提升培育对象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荐优秀项目(组织)争创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
(三)各级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人大、政协、法院、 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对象。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工作,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或作出突出贡献。
3.近3年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情形,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质量奖”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附件1所列基本条件。
(三)申报标准创新重大(优秀)贡献奖、标准创新组织奖申报对象应当同时具备附件2所列条件。
(四)申报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申报对象应当同时具备附件3所列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的项目(组织)应提供材料见附件1。
(二)申报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和标准创新组织奖的组织应提供材料见附件2。
(三)申报知识产权奖应提供材料见附件3。
五、申报方式及时限
(一)质量奖、创新奖
1.申报奖项的相关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应当在申报组织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申报组织向设区市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涉密项目须提交脱密申报材料。一个申报项目(组织)只能向一家单位申报。
2.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交书面(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其中证实性材料单独装订)和电子材料(提供u盘或者光盘)。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
4.申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二)知识产权奖
1.申报奖项的相关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知识产权成果情况,拟申报的奖项类别等应当在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在组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申报组织或个人向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或省(部)属有关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涉密项目须提交脱密申报材料。一个申报项目(组织)只能向一家单位申报。
2.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交书面(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5日。
4.申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附件:1.省政府质量奖申报须知
2.省标准创新奖申报须知
3.省知识产权奖申报须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