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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出炉

日期:2025/10/29 8:50:15    阅读:

为深入推进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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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改变了以往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领域奖项“各自为战”的局面,避免了重复评审和资源分散,也进一步提升了奖项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整合后的奖项覆盖面更为广泛,不仅鼓励技术创新,也鼓励管理创新、标准创新和模式创新,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抓手。一起了解




奖项设置及名额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由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和省知识产权奖等奖项组成。



  • 省政府质量奖由质量奖和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组成。


  • 创新奖由质量管理创新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和标准创新组织奖组成。


  • 省知识产权奖由省知识产权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组成。


  •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表彰周期为2年。每届质量奖、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质量管理创新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获奖项目各不超过10个,标准创新组织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省知识产权大奖不超过2个;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个、二等奖不超过90个、三等奖不超过180个。允许奖项空缺。




申报原则及范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遵循公开、自愿和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生态保护的项目。

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授奖对象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包括计量技术规范、认证技术规范)或组织标准实施推广,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标准创新组织奖授奖对象为在促进标准化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省知识产权大奖授奖对象为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重大改革创新突破,产生重大示范引领效应,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综合管理项目。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授奖对象分别为对推动提升区域或产业技术竞争力、品牌影响力、要素支撑力、文化软实力具有积极作用的专利、商标、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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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是什么?具体提供哪些奖励和支持呢?




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条件图片



  •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 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工作,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或作出突出贡献。


  • 近3年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情形,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程序图片



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向各设区市、省级相关部门发出申报通知,并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申报通告。省级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内相关项目(组织)的推荐,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项目(组织)的推荐,一个申报项目(组织)只能由一家单位推荐。申报项目(组织)经推荐单位向社会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评审程序





资格审查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主体信用档案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织)名单。





资料评审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进行资料评审,确定进入现场(综合)评审的项目名单。





现场(综合)评审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组对资料评审后入围的项目进行现场(综合)评审。





审查表决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入围项目(组织)的资料评审、现场(综合)评审等各项评价结果,提出候选授奖项目(组织)名单,经表决,确定初选授奖名单。





社会公示



对进入现场(综合)评审、初选授奖的项目(组织)名单,分别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进行调查核实。





审定批准



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确定拟授奖名单,提请省政府审定批准。


表彰、奖励及经费




获奖项目(组织)由省政府进行表彰,并以适当形式向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质量奖为200万元、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为100万元,质量管理创新奖为60万元、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为30万元,标准创新组织奖不发放奖金。向省知识产权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省知识产权大奖为300万元,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一等奖为30万元、二等奖为15万元、三等奖为5万元。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每个获奖项目参与组织不超过3个、参与人员不超过5人。


鼓励获奖项目、组织持续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工作,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专利奖等奖项。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项目每个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项目每个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按规定纳入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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