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构建以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为载体、以科技金融为保障、以科技服务为支撑的“三位一体”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聚焦做深做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两篇大文章”,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坚持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行、产学研协同、省市县联动,打造多层次、体系化概念验证中心体系。强化验证成果与基金、企业、产业对接,服务企业创新需求,促进成果高效转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为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劲动力。 到2027年,构建全省域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体系,实现“315”科技创新领域全覆盖,有力支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到2030年,工作体系和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概念验证服务能力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涌现出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标杆性概念验证中心,将我省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 (二)建设原则 1.坚持多元联动。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围绕重点产业和行业领域创新发展需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挥行业引领优势、市场优势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引导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研究型医院发挥平台优势、人才优势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为企业提供服务,鼓励地方政府依托产业集聚区、开发区、高新区等产业园区和平台建设,支撑构建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 2.强化服务能力。聚焦提升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核心能力,进一步强化人才、资金、服务等专业赋能,完善概念验证中心服务体系,加强跨区域协同,推动科技供给与市场应用精准对接,完善创新创业生态。 3.完善体系建设。坚持省市县联动、差异化发展,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支持地方围绕产业实际,构建分类分层、精准施策的梯度培育体系,通过直接认定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布局新建一批的方式,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认定,加强政策和资源要素支持。 二、建设布局 (一)重点布局 概念验证中心是依托高校院所、科创平台、研究型医院、企业、服务机构等独立或合作建设,集聚成果、人才、设备、资本、场景、市场等创新要素,围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全链条提供概念验证服务,更好发掘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商业价值,降低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和不确定性,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加速创新链产业链融合的新型创新载体。 支持理论成果、早期科技成果较多,科研人才团队支撑能力强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建设综合型、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重点围绕本单位优势学科、交叉学科科研成果,以及相关领域的成果开展原理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识别技术开发瓶颈,构建原型技术或进行小规模实验,降低研发风险,加速挖掘和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为科研攻关与成果转化提供支撑。 支持具备专业化概念验证服务和市场化金融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地方政府依托产业集聚区、开发区、高新区等建设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平台优势、产业优势、人才优势,对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等开展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提供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高价值专利培育、成果评估、技术交易、产业资源推介、合作伙伴对接、创业投融资等概念验证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体系。 支持省级以上科创平台基地发挥创新策源和产业赋能作用,独立或通过合作方式提供概念验证服务。 (二)重点领域 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面向云计算与大数据、智能计算与系统、微电子与光电子、脑科学与脑机融合、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生物育种与现代农学、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海洋与空天材料等事关我省长远发展、影响产业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领域和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量子信息、合成生物等具备产业化基础的未来产业领域,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地方政府面向当地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成果转化机制。概念验证中心发挥资源整合集聚作用,通过定期召开成果对接会、项目推介会、技术咨询会等方式,深度参与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行动,加强与科创平台、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行业公共服务机构等结对合作,强化与高新区、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基金等常态化对接,推动概念验证供需对接、信息交流、资源共建共享、产业链协同,优化配置创新资源。 (二)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概念验证中心聚焦科技成果不同阶段构建多层次验证服务体系。针对创新概念和早期成果,开展理论推导、模拟分析及初步实验,验证科学性与可实现性,筛选具备转化潜力的成果。针对前沿技术成果,开展原型制造、技术集成、性能测评、小批量试制等技术验证服务,验证功能实现和稳定性。针对创新产品,开展商业可行性验证,分析目标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客户需求痛点,预估产品定价与盈利模式等。 (三)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概念验证中心聚焦重点领域,通过引培并举,建设一支懂技术、懂验证、懂设备、懂产品、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健全概念验证专业人才体系。强化外部智力支撑,构建覆盖技术、产业、投融资等领域的专家顾问团队,强化概念验证咨询服务。加强与高校院所人才培养合作,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设置概念验证相关的专业培养方向。支持地方将概念验证人才纳入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目录。 (四)加强成果筛选与评估。概念验证中心定期征集相关领域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梳理研发进展、所处阶段、核心创新点、转化预期和应用场景等要素,组织跨学科专家团队,从技术创新性、市场潜力、知识产权完整性等维度,对征集项目和成果进行评估,筛选出高价值概念验证项目,纳入概念验证项目库予以推广。对通过概念验证、具备转化应用前景的国家和省级基础研究项目,可推荐承担科研攻关或成果转化类重大科研项目。 (五)拓展全链条服务能力。概念验证中心在提升概念验证核心能力的基础上,利用人才、技术、设备、场景等资源要素,积极拓展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功能,加快形成覆盖技术挖掘、概念验证、技术开发、中试熟化、样品试制、设备验证、试验检测、市场对接、资金筹集等功能的全链条服务能力。高校院所、科创平台应组织力量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或为概念验证中心提供人才、平台、设备等创新资源支撑。 (六)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概念验证中心加强运营管理机制建设,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晰公共服务承接程序、合理设置收费标准,探索“概念验证+孵化+投资”运营模式,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服务收入、成果转化收益、企业孵化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增强自我造血能力。推动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科创平台开放自建自用的概念验证中心,通过市场化方式按需提供概念验证服务,提高试验设备、应用场景、专业人才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利用效率。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概念验证中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委托方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概念验证过程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派驻制,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知识产权评议、导航和维权服务。建立商业秘密管理机制,划定保密区、设备及人员名单,对关键技术信息、商业秘密采取分类分级保护。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对概念验证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及时进行存证、确权、登记。 (八)强化科技金融赋能。概念验证中心加强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对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吸引投资经理人入驻,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专业化投融资服务。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适时发起或参与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概念验证项目。省产业基金按照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比例给予重点支持,市、区级政府产业基金给予联动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概念验证特点,创新信贷模式,开发概念验证贷款等特色产品,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利息偿付方式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构建概念验证项目“风险池”,支持保险机构设计发布与概念验证阶段相适应的保险产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科技办统筹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构建“三位一体”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体系,省科技厅负责全省概念验证中心规划布局、标准制定、认定评价、建设管理等工作,各设区市负责区域内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认定、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高校院所、科创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各类产业园区的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政府等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概念验证中心高质量建设。 (二)加强运行监测。建立运行监测评价机制,省级概念验证中心通过科技大脑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人才团队信息,登记通过概念验证的科研成果,每年12月底前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进展情况,发生重大事项调整变更及时报送。省科技厅定期对省级概念验证中心能力建设、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综合效益等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及时总结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强化示范引领。 (三)加强政策保障。优先将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列入“两重”“两新”项目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库,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平台、承接国家重大任务。对充分体现公共性、开放性,为行业领域提供服务支撑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通过第三方审核评估,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服务收入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支持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开展概念验证,对具备转化应用价值、市场潜力的成果可择优滚动支持,无法转化应用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出具的验证报告可作为项目验收依据,相关费用可在项目经费中开支。各地政府加大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力度,允许将企业概念验证费用纳入创新券兑付范围,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浙江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提升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质效,推动教育科技人才融合贯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的实施意见》,加快布局概念验证中心,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定义 概念验证中心是依托高校院所、科创平台、研究型医院、企业、服务机构等独立或合作建设,为已明确基本原理或技术方案的早期科研成果提供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的创新载体。其核心功能是通过小规模实验或原型开发,验证技术、产业或商业模式的可行性,降低早期创新项目风险,并为后续规模化开发或商业化落地提供科学依据。 二、标准条件 (一)建设主体。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主体应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鼓励我省“双一流196工程”建设高校、高能级科创平台、研究型医院、科技企业等,充分利用已有的平台、人才、设备等创新资源,采取联合或独立方式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中心。鼓励设立独立法人性质的概念验证中心。 (二)创建标准 1.具有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试制与技术可行性验证、用户验证等服务能力,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能力及适应开放共享要求的运行机制,整合相关平台、实验室及产业链上下游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服务。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及措施,向社会提供开放式概念验证服务。 2.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供应链与渠道构建、产品成本控制与核算、投融资、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服务。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的固定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具有完整的概念验证核心功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3.具有专业化服务团队。对项目提供验证与试制、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人才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技术经理人不少于2人;聘任概念验证中心主任1名,熟悉概念验证、商业咨询、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4.建有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核心人员应具有匹配的专业知识,龙头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工作经历或丰富的创业孵化经验,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5.建有概念验证项目清单,累计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40个,年度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20个,其中无隶属或关联的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10个,经第三方审计确认获得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鼓励获得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基础研究项目优先进入概念验证项目库。 6.具备筹措资金的能力,配备自有或合作的概念验证资金。单独或合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7.需实现科技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不少于20项,且落地转化(公司化、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临床批件申报等)项目不少于20个。综合服务类概念验证中心,通过验证的项目创办(孵化)科技型企业不少于5家且其获得股权融资额不低于2500万元或实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8.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的概念验证服务流程及商业模式,建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强化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根据不同的行业领域、建设主体、服务内容,服务重点可有所侧重,并相应调整创建标准。 三、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建设主体向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应申报材料。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建设主体需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审核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对建设主体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按程序向省科技厅提交推荐建议名单。 (三)组织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认定建议名单。 (四)公示发文。认定建议名单由省科技厅报省委科技办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统一命名为“浙江省(XX产业领域或技术方向)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期限为3年。 四、管理评价 (一)强化主体责任。建设主体负责编制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保障相关资源条件,支撑概念验证中心高质量发展,配合开展定期报告和绩效评价,承担建设、运营、财务、法务、安全、环保、保密等的主体责任。由多家单位联合组建的概念验证中心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并签定合作协议。 (二)强化过程管理。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动态数据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建设主体应按要求编制并报送年度考核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认定资格。 (三)强化绩效评价。省科技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省级概念验证中心进行绩效评价,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机制。对其条件建设、成果转化、开放共享、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队伍建设、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实施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的予以摘牌。 (四)强化诚信监督。建设主体承担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和伦理的主体责任。针对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发生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情形,取消其省级概念验证中心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