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钱塘管发〔2022〕2号)、《钱塘新区“领飞计划”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钱管办发〔2024〕1号),现组织开展钱塘区2023年度拟认定头雁、雨燕、雏鹰企业“领飞计划”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一、申报对象
钱塘区2023年度拟认定的头雁、雨燕、雏鹰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款
(一)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条款:第2条、第4条(第2款)、第7条(第3款)、第25条(第3款)、第26条(不含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第28条(第2、3款)、第30条(第2、4款)、第32条(第3、4款)、第48条(第6款)。
(二)自主申报(企业需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条款:第6条(第2、3款)、第9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20条(第2款)、第21条、第23条、第25条(第1款)、第26条(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第27条、第28条(第1款)、第29条(第1款)、第30条(第1、3、5、6款)、第31条、第32条(第1、2款)、第33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4条(第2款)、第45条(第4款)、第48条(第1、2款)。
(三)定向申报(由主管部门直接通知企业申报)条款:第29条(第2、3、4款)、第43条。
其余条款另行单独兑现或为导向性条款,本次不集中开放申报。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7日至3月31日。企业自愿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不补报,不兑现。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主要通过线上申请方式,部分条款需线下提交材料,具体由对应条款责任部门明确:
1.电脑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钱塘专区(企服新干线)”进行申报,可输入www.qttzzj.com后跳转至申报页面;
2.移动端:通过浙里办“企服新干线”应用申报;
3.各政策条款责任部门规定的其他申报路径。
(企业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各条款申报方式、资料、责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也可在申报平台上查看申报说明,具体以责任部门解释为准。相应申报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以扫描件(PDF)格式打包上传至系统。
(四)受理审查
属地平台、街道对企业上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各政策条款责任部门进行复审,审查完成后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科技局汇总并形成资助(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相关说明
1.已实行“一企一策”的企业,按已签订的“一企一策”协议执行,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支持。本政策(不含区配套)同一项目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
2.本次资金兑现总额以财政审定的资金额度为准。
3.雏鹰企业如属于“新引进或新设立、处于培育期内的企业”必须在申报表上标注:一般科技企业为3年、生物医药企业为5年其中新药研发类企业为7年(“培育期”3年是指企业新引进或新成立当年及后两年,依此类推)。
4.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享受本政策。一是当年发生亡人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以及其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和环境责任事故的;二是对亩产效益评价D类或被列入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库且无豁免情形的;三是符合小升规条件应纳统但未纳统的、未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做加计扣除工作、未按规定填报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和火炬统计报表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相关条款政策资助;四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和使用的,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按规定淘汰的,产品单耗未达到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限额值的;五是对未达到能源预算化管理目标且拒不执行整改的重点用能单位,原则上不享受政策资助。
附件:1.政策申报PC端操作手册
2.政策申报手机端操作手册
3.钱塘区2023年度“领飞计划”政策(奖励)资金申报条款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