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4〕42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24〕16号)、《杭州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本级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杭经信中小〔2024〕86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2023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期已参加由拱墅区发改经信局组织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服务并形成诊断咨询报告;
2.2025年以前有望提升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2024年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
3.原则上以纳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种苗库企业为主(可根据实际培育情况扩充),且该企业自主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绩效评价重点项目赋分表》(附件1)中至少1项以上对标提升项目,成果形成时间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7日。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同放弃。
三、申报程序
(1)目标方案制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企业对照诊断咨询报告中指出的短板弱项,以“专、精、特、新、链、品”6方面关键性指标为重点,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订《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方案》(模板见附件3),自主选择部分重点指标,合理制定2024年度阶段性提升目标,提交区发改经信局审核备案。
(2)对标分类赋分。申报企业对照对标提升绩效评价重点项目赋分表(附件1),进行目标分类赋分,填写《2024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区发改经信局按照企业申报情况及对标提升绩效评价情况,分档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高于服务合同(协议)实际支付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要求
1.注重目标方案可行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方案》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绩效评价重点项目赋分表》将作为2024年度对标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绩效评价重点项目赋分表》中涉及的申报内容需提供佐证材料,各企业填报应注重对标提升方案的可行性和目标合理性。
2.注重目标量化阶段性。对标提升目标可在2024年底前完成的,在“2024年度阶段性目标”中作出量化表述;对标提升目标需要跨年度的,在“2024年度阶段性目标”中提出2024年底阶段性进展目标。
3.注重分类赋分合理性。各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公正地进行自评赋分,提交的佐证材料应保证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所获补助无条件退回。
4.注重服务机构专业性。对标提升服务支持对象可通过“浙江省企业之家网”(网址:http://zj87.jxt.zj.gov.cn/)优质服务机构库查询选择服务机构,也可自主选择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对标提升工作,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合同(协议)、营业执照、支付第三方服务机构费用凭证。
5.各申报企业应确保2024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方向资金)中对标提升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用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代理中介服务。
请各申报企业将材料按照要求(附件4)整理装订成册,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于3月8日下班前报送至拱墅区台州路1号拱墅区政府5号楼5511室(郑凯文),联系方式:81183686。
附件:
附件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绩效评价重点项目赋分表
附件2 2024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3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方案(模板)
附件4 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杭州市拱墅区发改经信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