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实施细则》(萧科〔2023〕18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科技保险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art 01
申报对象
1、在萧山区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获得以下企业称号之一: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3、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自行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工智能系统责任保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含出口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智能化改造项目费用损失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