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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创新创业团队“5213”项目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萧科〔2025〕3号)

日期:2025/2/11 9:39:21    阅读:

萧科〔2025〕3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创新创业团队“5213”项目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萧山区投资促进局

2025年2月6日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创新创业团队“5213”项目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纵深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全力打造“青年向往之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建立以科技人才团队引领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构建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新格局,特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

紧扣萧山重点产业方向,推动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构建全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力争到2030年,新遴选创新创业项目500个,培育规上企业200家,引育创新创业人才1000人,形成以科创为引领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3大产业集群,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区(县)域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对象条件

项目团队应依托企业进行申报,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团队组成包括1名负责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团队平均年龄不超过55周岁。青年团队项目要求负责人及团队平均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

2.负责人应取得博士及以上学位或被认定为杭州市E类及以上人才,或有海外相关工作经历(含创业经历)3年及以上,或曾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职务、管理职务或科研团队带头人等专业人才。

青年团队项目负责人可放宽至硕士学位或被认定为萧山区F类人才,海外相关工作经历(含创业经历)可放宽至1年,曾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知名企业中任职资历放宽至有工作经历。

3.负责人应为创始团队核心成员、企业主要创始人以及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个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依托企业应最近3年在萧山成立(引进)或拟落地萧山。团队成员(实际控制人除外)应承诺全职在依托企业工作,在萧缴纳社保且聘用期在3年以上。

4.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能带领和推动我区相关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突破,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5.符合省市重点支持产业导向和萧山区“2+3+X”产业体系,或符合人工智能、机器人、集成电路、合成生物、低空经济、前沿新材料等我区重点产业导向。

项目特别优秀的,由属地镇街(平台)集体决策后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提出破格申请,并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扶持内容

(一)扶持类别及方式1.扶持类别按初创型项目和产业化型项目给予相应扶持。初创型项目分为卓越、领航、新锐三档,分别给予项目扶持期内最高45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的扶持总额度。产业化型项目分为卓越、领航、新锐三档,分别给予项目扶持期内最高2000万元、1500万元、1200万元的扶持总额度。青年团队项目通过评审后按相应类别的50%予以资助。项目扶持期不低于3年、不超过5年。申报产业化型项目在满足基本申报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满足企业获得专业机构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参评条件。除有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已获区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项目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不与项目依托企业实际财政贡献挂钩。2.评审机制分为综合评审机制、直接认定机制和以赛代评机制。(1)综合评审机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初创型及产业化型项目可以按照评审结果分别享受对应的卓越、领航、新锐档扶持。(2)直接认定机制。项目负责人有不少于3年海外创业或企业中高级管理职位经历,且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后,可免于综合评审,直接认定为初创型卓越类项目予以扶持。(3)以赛代评机制。杭州市“创客天下”大赛项目经签约落地后,分别给予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和决赛项目15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和400万元资助(含市级资助资金),复赛等其他类型获奖项目根据市级扶持资金1:1配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或由国家部委主办并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认可的创新创业大赛,可参照杭州市“创客天下”大赛给予落地项目相关资助。其他重大创新创业大赛,经区政府认可的,给予落地项目相关资助。3.扶持方式扶持方式包括快速启动资金、研发费用补助、房租补贴和贷款贴息。(1)快速启动资金。快速启动资金为项目扶持资金总额的10%,在满足基本落地条件后予以拨付。(2)研发费用补助。研发费用补助为初创型项目经认定的研发费用的50%,产业化型项目经认定的研发费用的30%。(3)房租补贴。房租补贴为项目依托企业实际支付房租金额的80%,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扶持资金总额的30%。(4)贷款贴息。贷款贴息为项目依托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80%,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扶持资金总额的10%。快速启动资金由镇街(平台)承担,其他项目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和镇街(平台)按1∶1承担。(二)成长再扶持1.初创型项目再扶持自公布评审结果后五年内,初创型项目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后扶持额度可追加至1000万元,扶持时间在原扶持期基础上增加,但最长不超过三年:①团队负责人或成员通过萧山区自主申报成功入选国家、省、市创业类领军人才(海外)的,且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②依托企业获得专业机构投资金额超过500万元,且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初创型项目自公布评审结果后五年内,如符合产业化型项目参评条件的,可再次申报产业化型项目扶持,初创型项目和产业化型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扶持。2.产业化型项目再扶持产业化型项目自公布评审结果后五年内,其依托企业升规纳统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5%或研发费用在2000万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中3条及以上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后扶持额度可追加至3000万元:(1)获得专业机构投资总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2)连续6个月带动就业并缴纳社保50人及以上;(3)项目累计研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4)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创型项目和产业化型项目自公布评审结果后五年内,其依托企业若成为被列入重点支持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以上专精特新梯队企业,扶持额度可直接追加至3000万元。3.扶持方式追加扶持资金类别为研发费用补助、房租补贴、贷款贴息,其中房租补贴、贷款贴息补贴比例分别不超过追加扶持资金的30%、10%。扶持时间在原扶持期基础上增加,增加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三)实施“拨投结合”机制项目可选择“拨投结合”扶持模式,原则上按项目扶持资金20%的比例提高资助总额,提高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转股金额,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并作为项目区级启动资金一次性拨付。以增资扩股方式转化为原始股权投资,原始股股权原则上不超过10%,不成为第一大股东,不控股被投资企业。对于已有社会股权融资(有专业投资机构参与)的企业,根据最近一轮股权融资的估值,将区级启动资金全部转化为股权投资。原则上初创型项目按档次类别视情以“拨投结合”形式予以扶持。

四、实施步骤

(一)基本流程
1.落地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开展申报,并经拟落地镇街(平台)洽谈确认。2.形式审查。项目主管部门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对项目开展形式审查,视情况采用AI等新兴技术开展项目预评估。3.综合评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综合评审。4.确定扶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综合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扶持对象、扶持类别和扶持内容。5.资金兑现。根据项目发展情况和资金管理办法兑付扶持资金。区财政兑付部分由区财政拨付至项目所在镇街(平台),由镇街(平台)统一拨付。(二)选择“拨投结合”扶持的项目还需开展以下四个步骤:1.审查与决策。天使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或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能力的机构开展项目审查,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评审,报天使引导基金决策机构进行决策。2.签订协议。天使基金持股主体、项目主管部门、落地镇街(平台)与项目依托企业签订“拨投结合”资助协议。“拨投结合”资助在落地镇街(平台)拨付项目快速启动资金后一次性拨付。3.股权转化。根据协议约定完成股权转化,天使基金持股主体与项目依托企业办理相应工商登记手续。4.投后管理和项目退出。天使基金根据管理办法和协议等法律文件做好投后管理和项目退出。

五、附则

1.区委人才办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区科技局负责初创型项目的招引指导、评审管理等相关工作,区投促局负责产业化型项目的招引指导、评审管理等相关工作。

2.项目日常管理服务及监管由镇街(平台)负责。在资助过程中发现项目停滞等情况,停止后续资助,符合相关条件后再继续资助。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停止后续资助,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

3.根据《浙江省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在项目管理、资金拨付、“拨投结合”扶持等工作中,符合文件中可以容错情形且不存在不予容错情形的,根据认定调查情况视情给予容错。

4.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3月9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萧山区第三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5213”项目扶持的办法〉的通知》(萧人才办〔2022〕4号)、《关于全面提升杭州市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萧科〔2020〕6号)文件同时废止。已纳入萧山区扶持的“5213”企业和团队项目,按照前述原文件执行至补助期满。本实施意见由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投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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