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
为进一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创新文化产业要素供给,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优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能级,加快培育文化新质生产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对文化产业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形成《上城区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反馈至我部。
公示期限: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2月5日
联系方式:伍乐健,0571-89501398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77号东楼1211室
中共杭州市上城区委宣传部(杭州市上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上城区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创新文化产业要素供给,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优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能级,加快培育文化新质生产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且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分类文件要求或上城区文化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事业单位。对影视、传媒、设计、大视听、文体娱乐、文化科技等特色行业企业和新兴业态予以重点扶持。
二、政策内容
(一)打造文化领军企业
1.对首次入选“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被评为国家、省、市重点类文化企业的,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打造文化精品力作
2.鼓励文艺精品作品、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对通过上城区申报的作品,获评全国、省、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分别最高给予不超过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际级行业类奖项、全国及省级常设性文化文艺广告类奖项的,分别最高给予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扶持。获中宣部和省文艺基金项目资助的,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0%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助。
3.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第一制片方、第一发行方)的原创电影在全国院线放映的,每部最高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动画作品、文化类综艺节目,每部作品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电视连续剧、纪录片等按集数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壮大文化人才方阵
4.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文化人才或文艺文学类国际(国家)级知名权威奖项获得者,投资设立企业并实际运营的,最高给予30万元的扶持。
(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5.对在上城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展示、销售区域)的企业,按实际支付租金的最高10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年,最长补助期三年。
(五)助力项目提质增效
6.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产业化转化。对开展IP创作、内容生产、品牌传播、活动交流、成果转化、模式创新、产能提升等项目的,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
7.支持文娱大视听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科技和交互手段,加快新业态、新产品、新消费模式开发,加大数字视听、电子体育、数字文旅、动漫游戏、数字娱乐、数字广告、短视频及微短剧等数字文化产品生产和场景推广应用,视项目的创新性和影响力,最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扶持。
8.加快推进以之江文化产业带、大运河文化产业带等为重点的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推荐申报上级文化产业扶持项目。对企业贴息、创投等金融支持以及文化科技融合、文化消费等扶持,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六)推进文化融合交流
9.鼓励文化走出去,强化宋韵等代表性文化表达推介和品牌塑造,对实施文化出海或拓展境外业务的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三、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能享受扶持政策。扶持对象均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意见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创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可参照执行。
4.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