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24〕43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国家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范围
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工信部原函〔2023〕367号)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二
资格审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市经信局作为初审单位,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s://xclcygx.miit.gov.cn。
(二)初审单位审核。初审单位按要求在线上对本地区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书面核查意见,报送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三
相关要求
(一)材料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并于12月25日16点前联系区经科局绿色转型科任政,联系电话89532757。
附件
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初审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