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服务机构:
为做好我区新引进且首次申报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简称“企业”,下同)的备案工作,根据《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4〕10号)中关于“新引进且当年通过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审核,每新引进且认定一家给予服务机构5万元奖励”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科技服务机构(简称“机构”,下同)。
二、备案内容
2024年9月之后迁入我区或拟迁入我区,并将在2025年计划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三、备案时间
全年备案,科技服务机构须在企业迁入前或迁入当天提交备案材料。
四、备案材料
1.下载并填写《杭州高新区(滨江)引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表》(详见附件1),须加盖机构公章;
2.被引进企业的有效“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国高企申报服务合同,须加盖机构公章和企业公章;
4.下载并填写《新引进企业确认书》(详见附件2),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备案方式
1.机构扫描二维码,在线填写备案资料并提交;2.将备案材料1-4的扫描件及备案材料1的Excel文件一并打包压缩(压缩包名称为“机构名称-企业名称-2025新引进备案”)发送至邮箱:bjkj203@163.com;3.小程序二维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丽
咨询电话:87703294
附件: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备案表
附件2-新引进企业确认书
https://www.hhtz.gov.cn/art/2024/12/20/art_1485818_59070723.html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