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第三轮“5050计划”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3号)、《杭州高新区(滨江)第三轮“5050计划”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5050计划”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3〕1号)及《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5050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现就“5050计划”企业类别申报暨企业发展情况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4年10月底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的“5050计划”入选企业。其中:已完成企业类别认定的,且对标企业类别认定标准没有变化的,无须重新认定。
二、申报时间及办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12月15日前按下述要求录入“5050计划”网站。
1、登陆https://www.5050plan.com,更新完善企业信息(“企业信息录入”端口),然后进入“企业类别认定”端口,企业根据申报类别对应的相关标准(详见系统)填写《杭州高新区(滨江)“5050计划”企业类别申报表》。
2、根据企业类别认定标准上传相应的类别认定附件材料。
三、有关要求
企业类别确定结果是企业申请研发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企业类别申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未参加企业类别申报的企业将无法申请“5050计划”研发经费补助。
企业获得投资机构投资
证明材料清单
1、企业被投资前,以及被投资股权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2、被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需提供创投机构资质认定材料;被区内上市企业投资的企业,需提供上市企业对外投资公告;
3、企业与投资方(创投机构或区内上市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的扫描件;
4、投资款到账银行对账凭证及财务凭证扫描件;
5、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扫描件;
6、企业与投资方共同出具的承诺书,承诺自创业发展资助资金到帐后的36个月内创投机构投资款不退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