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该政策2021年度的申报和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申报条件
1、政策第1条
鼓励创业投资。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三年房租补贴和专项奖励。
该专项奖励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对企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给予资助。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获得首次投资的时间须在政策期内,累计投资额达1000万元;
②申请企业为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③创投机构是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备案的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含投资管理公司)。
④房租补贴仅限于办公、研发场地,补贴标准按2元/平方米·天/人,人均15平方米计算。房租和对区贡献就高原则(先兑现房租,兑现区贡献扣除已兑现房租金额),不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投资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投资款支付证明复印件;
③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下列内容:
▪公司成立年限;
▪公司职工人数,其中办公、研发人数;
▪公司租房面积,其中办公、研发、生产场地分别为多少面积及房租支付情况;
▪公司年度营业收入;
▪创投机构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④2021年纳税证明;
⑤2021年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发票及打款凭证复印件(仅限兑现房租补贴);
⑥2021年12月社保清单(仅限兑现房租补贴);
⑦创投机构备案文件。
2、政策第2条
鼓励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对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按所募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40万元。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为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申请企业2021年已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并用于企业发展或投资区内鼓励类产业项目。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通知书、债券发行方案、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募集说明书等;
③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政策第3条
鼓励区内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流动。自然人股东分红所得再投资该企业、股权转让后给予专项资助,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该专项资助以自然人股东分红所得再投资该企业、股权转让收益形成的对区贡献50%给予返还。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为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2021年税务部门收到因自然人股东分红或股权交易上交的税收;
③2021年自然人股东分红所得已完成再投资该企业。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③工商部门提供的股东变更情况;
④税务部门盖章的股东变动情况报告;
⑤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再投资研发或技术改造的方案和专项审计报告(分红再投资需提供此项);
⑥分红或转让已纳税证明;
⑦股权转让明细表。
4、政策第4条
鼓励创投机构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经认定的创投机构,给予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场所100%房租补贴和专项资助;创投机构设立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60%以上投资我区企业的,给予创投机构专项奖励,用于支持其扩大投资基金规模。上市公司股权代持机构(员工持股平台)参照执行。
经认定的创投机构指在政策期内新注册的创投机构。专项资助以创投机构当年对区贡献的60%给予返还。创投机构设立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60%以上投资我区企业的,给予创投机构当年对区贡献80%奖励。
申请条件:
①创投机构是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备案的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含投资管理公司);
②新注册的创投机构须工商、税务均在高新区(滨江),成立后应立即向区发改局登记备案,每季度报送业务报表,未经区发改备案的,在申请兑现时补上有关资料;
③新注册的创投机构成立时间须在政策期内,贡献资助不受设立时间限制;
④房租补贴仅限于办公场地,补贴标准按2元/平方米·天/人,人均15平方米计算,在房租实际已支付并满半年后方可申报,对区贡献奖励自企业设立自然年度起,按自然年度进行申报;
⑤房租和对区贡献就高原则(先兑现房租,兑现区贡献扣除已兑现房租金额),不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投资机构与新投资项目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投资款支付证明复印件(原件核验);
③2021年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原件核验);
④2021年12月社保清单;
⑤2021年纳税证明及税额产生的证明(仅限兑现对区贡献);
⑥创业投资机构登记备案表。
5、政策第5条
鼓励有限合伙人开展投资。有限合伙人(含企业和自然人)退出或分红后给予专项奖励。
专项奖励以有限合伙人退出或分红对区贡献的60%给予返还。
申请条件:
2021年税务部门收到有限合伙人(含企业和自然人)因退出或分红上交的所得税。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合伙企业退出的协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③2021年退出或分红已纳税证明。
6、政策第6条
鼓励担保公司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该担保公司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日均担保余额的1%给予担保风险补贴,单一担保公司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补助对象为区内担保公司;
②担保对象为区内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③担保合同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④担保金额须为经审计的日均余额。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2021年专项审计报告;
③担保合同和担保费支付凭证(交扫描件即可);
7、政策第9条
鼓励银行通过投贷联动、股债联动等形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050人才企业和接受过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单个企业的信用贷款,且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其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奖励,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补助对象为区内各银行机构;
②贷款对象为区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050人才企业和接受过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
③贷款方式为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订单贷);
④信用贷款合同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2021年专项审计报告;
③贷款合同、划款凭证回执(交扫描件即可);
④借款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文件、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文件、5050人才企业认定文件、接受过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证明文件(交扫描件即可);
8、政策第10条
经区政府确认,对单一企业不良信用贷款核销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可给予银行全额补偿,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可给予50%的补偿。
申请条件:
①补助对象为区内各银行机构;
②企业的不良贷款法院判决生效执行后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发生的损失,分行(含)或以上部门同意核销的部分,每年一次上报区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偿;
③经审计后向区政府提出申请;
④每家银行每年只能兑现每家企业一笔不良贷款的损失,企业从多家银行获得信用贷款的,给予第一家提出的银行不良贷款损失补偿;
⑤银行获得补偿后,以补偿额为限放弃不良贷款追偿权。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2021年专项审计报告;
③不良贷款认定证明;
④法院判决书,分行以上贷款损失核准文件。
二、其他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原件扫描后发邮箱核验)。申请多项扶持政策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三、申请受理时间
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四、材料报送地址: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交至泰安路200号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电子版发至2950832343@qq.com。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 娜 联系电话:8770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