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各省属企业,各市经信局(宁波不发):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23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ART 01
需求情况
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专家论证筛选等程序,形成151项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进入点击“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向社会发布。
PART 02
组织方式
(一)针对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发榜揭榜专区,填写相应信息,下载打印《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并上传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省属企业、其他企业分别由省国资委、各市经信局初审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我厅。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
(二)中小企业的“揭榜”申请将汇总推送至“发榜”大企业,“发榜”大企业就每项需求选择1-3家“揭榜”中小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PART 03
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动员。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要精心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申报“揭榜”,作为融通对接的工作抓手,作为实施重点小巨人企业“三新一强”推进计划和重点省专精特新“四提一强”推进计划的关键性举措,指导申报“揭榜”企业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力求融通入链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省经信厅对入选“揭榜”名单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遴选推荐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予以倾斜;对入选“揭榜”名单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
(三)创新工作方式。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要以开展“揭榜”“发榜”工作为契机,与“十链百场万企”融通对接、“一链一策一批”融资促进、“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月”、“小微你好”等活动相互协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对接形式,提升对接效率,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服务机构参与,为大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攻关提供优质服务。
PART 04
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经信局对中小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揭榜”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至《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厅。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
申请“揭榜”的省属中小企业,将材料提交至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进行汇总、初审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