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办〔2024〕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味道”区域公共品牌五条扶持意见(试行)》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桐庐味道”区域公共品牌五条扶持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战略部署,全力打造“桐庐味道”区域公共品牌,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五条政策措施。
一、支持品牌拳头产品打造
鼓励打造品牌特色产品,对审定培育的广受市场欢迎的单款拳头产品,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二、支持品牌营销网点布设
支持线下品牌馆建设,对“桐庐味道”品牌馆给予建设资金不超过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桐庐味道”授权企业进社区、村庄等设立品牌营销点位,对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 万元奖励。
三、支持品牌企业标准制定
对主导制定“桐庐味道”区域公共品牌类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6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的单位给予每家0.5万元奖励。鼓励品牌标准制定,针对“桐庐味道”有关产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品字标”标准的单位给予奖励,相关奖励标准参照《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执行。
四、支持品牌企业形象塑造
鼓励授权企业加强品牌形象建设,支持品牌企业(产品)做大做强做优,落实“六个一”行动要求,“桐庐味道”产品入选五个“味”子品牌拳头产品的,每年对品牌企业在品牌建设、产品培育、形象标识、门店管理、质量安全、服务标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每年评价优秀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五、支持品牌共富建设
鼓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强村公司,使用“桐庐味道”品牌并经营“桐庐味道”产品,对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提升农民收入效果显著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变化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