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相关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2﹞35号)有关内容,现就第一批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浙商务联发﹝2021﹞161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详见附件或浙江省商务厅网站http://zcom.zj.gov.cn/art/2021/12/20/art_1229268089_2382352.html)
二、申报时间
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周一)
三、申报条件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采购和签订购置合同的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符合《“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所列商品。(详见附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77/c5170395/content.html)
四、工作流程
企业申报材料由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将予以认定的《资格审核表》和申报材料(一式4份)在4月22日前上报市局。请区内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积极申报,并在4月18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盖章后提交至区商务局投资促进科(滨江区政府七楼1734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娄红芬,来笑艳 ,联系方式:87702387、87702408。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杭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年161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