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号)、《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4〕42号)和《关于印发〈余杭区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服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完成诊断咨询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专认定时间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
2不含2023年及以前已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
3对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绩效评价重点项目赋分表》(附件1),申报企业在2024年须有至少1项以上对标提升项目,成果形成时间原则上需在提出申报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4日,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同放弃。
三、申报程序
完成诊断咨询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照诊断咨询报告中指出的短板弱项,以“专、精、特、新、链、品”6方面关键性指标为重点,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订对标提升方案(模板见附件4),合理提出2024年对标提升目标,并提交区经信局审核备案。
2对标提升服务支持对象可通过“浙江省企业之家网”(网址:http://zj87.jxt.zj.gov.cn/)优质服务机构库查询选择服务机构,也可自主选择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对标提升工作,并结合完成情况,在通知的规定时限前向区经信局提出补助申请(表格见附件2),需提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方案(含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方案申报表)、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合同(协议)、营业执照、支付第三方服务机构费用凭证、对标提升成果等专项提升佐证材料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3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对标提升方案、对标提升申报表和相关专项提升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在综合评价企业诊断咨询情况和对标提升工作绩效情况等基础上,审核确认绩效评价分数,经双方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发文,并同步报市经信局备案。
4根据资金下拨文件,2024年底前通过“余省心”平台将对标提升服务补助资金兑付至完成对标提升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补助标准
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按照对标提升绩效评价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补助,每分补助金额=对标提升专项资金/所有补助企业总分(原则上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高于服务合同(协议)实际支付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绩效评价重点项目赋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2024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资金项目申请表
3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报告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方案(含申报表)
营业执照
服务协议(合同)
以上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式两份报余杭区经信局。地址: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01室。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
余杭区经信局企业发展科
徐争颖 0571-88697236
附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绩效评价重点项目赋分表
2.2024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资金项目申请表
3.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报告
4.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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