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台、镇街,各有关企业:
根据《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发〔2021〕40号)和《关于<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解释说明》(临平财企〔2022〕1号)的文件精神,经第三方审计和部门联合审核,现就2021-2022年度拥有可兑现额度的区级“鲲鹏”、“准鲲鹏”企业,开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对象
1.2021-2022年培育期内有可兑现额度的区级“鲲鹏”企业(附件1)。
2.2021-2022年培育期内有可兑现额度的区级“准鲲鹏”企业(附件2)。
二
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统一材料
①2021-2022年度临平区“鲲鹏”、“准鲲鹏”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3);
②临平区惠企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4)。
(二)支持加大项目投入
1.工业技改项目。列入培育企业实施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的,按其投资额给予25%的资助。对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50%的资助。
申报材料:2021-2022年度市级或区级工业投资项目(含绿色发展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在已享受工业投资和技改等项目补助基础上补差。
2.新建(扩建)项目。企业在存量工业用地上通过技术改造新建产业用房或开发地下空间的,按照新增建筑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改造项目备案和实施材料,新增房产面积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支持加强科技创新
1.研发项目。列入培育企业实施研发项目的,按其“上年度加计扣除后的研发投入×80%”为基数同比增量部分的30%予以补助,当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者担任省级以上重大课题、项目的,再追加10个百分点。
申报材料:
①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②2021年度或2022年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者担任省级以上重大课题、项目的正式发文;
2.专利维权项目。对企业在国内外因专利维权而产生费用的,按实际发生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补助100万,当年度最高可获补助500万元。
申报条件:
①企业在专利权受到不法侵害或受到不实侵权指控时,积极开展维权行动并获得成功。
②专利维权费用计费时间从开始维权起,到行政执法部门或法院下达最后裁定文书并执行完成为止。经调解达成的专利维权案件的补助,在行政执法部门或法院作出案件结论和调解协议书后处理。
申报材料:
①申报年度申请人为维权所支付的法律费用清单及发票等证明材料(检索和咨询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资料费等);
②国内外专利维权案件相关的诉讼材料和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民事调解书等);
③申请人专利所有权证明文件;
④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检索、鉴定、翻译、评估报告及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产业链配套项目。对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区内非关联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采购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按采购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①2021-2022年度产业链配套项目申请表(附件5);
②产品(服务)采购合同、实际采购金额、发票、银行回执复印件以及采购发票明细表(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发票号、采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数量、金额等);
(四)支持企业规模能级提升
1.企业招引项目。企业利用自有产业空间,招引产业链配套重点企业,每新招引1家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①被招引企业与招引企业之间房屋租赁合同或购买产权相关证明、发票和付款凭证;
②被招引企业2021-2022年度营业执照和实缴税收证明。
2.兼并重组项目。鼓励兼并重组区内低效工业企业,按不超过兼并重组额的20%给予资助。
申报材料:
①区内低效工业企业的相关证明(营业执照等);
②企业兼并重组的经济合同、相关股东会决议、被兼并重组方的公司经营环境和经营现状;
③股权变更证明。
(五)支持扩大企业影响力
1.品牌宣传推广项目。对企业开展的品牌推广宣传费用按照年度费用实际支出超基数部分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申报年度前一年及申报年度在省级以上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的宣传推广费用的材料,包括:宣传推广合同、银行打款凭证以及发票明细(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发票号、合作方名称、宣传内容、实际支出金额等);
2.市场扩展项目。企业参加经确认的国际、国内展览展会和经认定的国际性专业会议及论坛等活动(含线上),可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纳入区商务局发文确定的2021年、2022年境内外重点展会,与组展方或展览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及显示门楣的工作照片等,在区商务局已补助基础上补差;
②经认定的国际性专业会议及论坛等活动相关证明,包括:参会照片、发票和付款凭证等。
(六)加强空间保障
1.房租补贴。鲲鹏、准鲲鹏企业租用用于生产经营用房的,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平方米。
申报材料:租用生产经营用房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房产证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等。
2.购房补贴。优先保障鲲鹏、准鲲鹏企业加速、产业化空间,可以先租后售、分割销售等形式获得平台(国有公司)建造的工业空间,对购买上述生产经营用房的,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①购买平台(国有公司)建造的生产经营用房的合同价款、付款凭证、发票、房产证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等;
②购买生产经营用房的不动产证。
三
申报方式
1.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登录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pt.linping.gov.cn:8081/,搜索“2021-2023年培育期鲲鹏、准鲲鹏企业培育”政策在线进行申报,同时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寄(送)至临平区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区经科局410室;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10月28日,逾期视作放弃兑现。
2.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请提供证明材料。
不明事宜请联系:区经科局运行科0571-89532766、0571-89532767。
附件
1.2021-2022年培育期内有可兑现额度的区级“鲲鹏”企业名单
2.2021-2022年培育期内有可兑现额度的区级“准鲲鹏”企业名单
3.2021-2022年度临平区“鲲鹏”、“准鲲鹏”企业项目申请表
4.临平区惠企政策申报承诺书
5.2021-2022年度产业链配套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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