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产才融合示范高地的若干举措》(钱塘区委人〔2024〕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半导体产业人才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钱塘区委人办〔2023〕6号)精神,现将首批钱塘区半导体产业人才评价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在钱塘区注册并纳税的半导体企业单位工作,并在钱塘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半导体产业从业人员。其中半导体产业范围涵盖半导体材料、半导体设备、芯片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等领域,不包括各大电子消费终端领域。
二、评价方式
实行多维度评价、按权重赋分。在人才自愿申报、如实填写评价指标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个人得分(实行百分制),再根据同批次全体申报人才得分高低 ,按年度认定名额不超过申报人数的20%且总数不超过钱塘区半导体企业上年度认定为杭州市E类及以上人才数,综合确定名额,给予入围人员钱塘区 QE 类人才认定。
三、启动时间及受理渠道
1.提交申请时间:
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31日
2.受理渠道:
宜业钱塘网站(网址:https://hzqthr.hrsecn.com)-办事大厅-半导体产业人才认定。
四、评价流程
1.发布公告。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钱塘芯谷管理办公室联合发布受理公告。
2.提交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通过“宜业钱塘”填写《钱塘区半导体产业人才认定申请表》,经所在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申请。申请阶段采取承诺制,无需提交佐证材料。
3.资格预审。区人社局负责审核评价赋分情况,根据赋分高低,确定预审通过人员名单。
4.材料审核。预审通过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宜业钱塘”提交佐证材料。钱塘芯谷管理办公室会同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材料,对《钱塘区半导体产业人才认定申请表》与佐证材料不符的,更正赋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逾期不提交佐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申请,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增补。
5.联审及公示。材料审核完成后,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钱塘芯谷管理办公室划定认定入围分数线。钱塘芯谷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入围人员信用及违法犯罪情况等进行联审,联审后无影响认定情况的,形成拟认定人员公示名单。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钱塘芯谷管理办公室联合将拟认定人员公示名单在“宜业钱塘”网站进行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
6.资格认定。公示无异议的,提交相关会议审议。会议通过后将相关人员认定为钱塘区QE类人才,享受杭州市E类人才相对应的区级人才政策待遇。
五、申请材料
预审通过人员需提交以下佐证材料:
1. 身份证件;
2.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 学历学位证明:国内院校毕业人员最高学历证明材料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明材料须提供《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人员须提供《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
4.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人事架构图:展示企业的各岗位相互之间的关系;
6.任职岗位证明:由申请人按范本填写,须工作单位盖章确认。任职岗位属核心团队的必须上传,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任命文件或企业章程;
7.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一常用业务的“纳税记录开具”一选择开具的起止日证明期一生成纳税记录”点击预览查看,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8.收入纳税明细: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常用业务”的“收入纳税明细”,选择“上一个完整年度(不满一整年度的需上传所有,比如2023年7-12月&2024年1-4月)”,类型选择“工资薪金”,点击查询并截图;
9.工资流水:可由工作单位提供,须加盖单位公章;
10.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
11.历任劳动合同:申请人与历任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12.从业经历表:由申请人按范本填写,须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13.参与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企业出具的盖章证明为准。
14.学术成果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科研结题材料、学术论文、所获成果证明(含专利证书)等,或可支撑此类成就的其他证明;
15.承诺书:申请人和单位填写承诺书,承诺提交或审核的信息属实,个人承诺需申请人签字,单位承诺需加盖单位公章;
16.企业规模效益相关佐证材料: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如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经税务部门盖章的年度报税财务表(若无审计报告请提供此项);
17.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根据实际申报情况选择性提供。
六、监督管理
1.已获得杭州市 A、B、C、D、E 类人才认定的人员,不再纳入本体系评价。
2.单个企业入围认定人数不超过年度总认定人数的 20%。
3.钱塘区QE类人才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后需进行备案。有效期满后一年内未备案或用人单位变更的,需重新认定。
4.经本细则评定的钱塘区QE类人才,择优授权认定为杭州市E类及以上人才。
5.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申请的,暂停其申请资格三年。已通过人才认定并享受待遇的,取消其人才认定结果,退回其所享受待遇。
6.用人单位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协助申请人申请的,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两年。已通过人才认定并享受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协助追讨申请人所享受待遇。
七、其他说明
联系电话:
钱塘芯谷管理办公室:0571-82981577/82981556
区人社局:0571-89537347
区委人才办:0571-82980912
技术支持:0571-88391016。
材料审核:
杭州钱塘芯谷管理办公室101办公室(具体以材料审核短信通知为准)。
材料制作要求:
报送材料需用A4纸双面打印,对照审核材料清单有序排列,确认材料提交情况并签字。建议所有材料整理成册,用抽杆文件夹整理或胶装,防止材料丢失。本通知未明确规定的情形,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钱塘芯谷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