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自贸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决策部署,最大程度尊重市场主体自主权,进一步发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萧山区块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事制度改革经验,构建更加透明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及《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浙市监注〔2021〕17号)文件精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萧山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至我局审批分局,电话:83712320,传真:83899019,邮寄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G区326 。
附件:《萧山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