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助企服务平台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4〕42号)和《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萧山区)分配使用方案》(萧经信发〔2024〕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01
申报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2023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前期已参加由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服务,并已形成诊断咨询报告;
3.2025以前有望提升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2024年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即符合A类和B类企业标准的企业(见下文“分类标准”)。
02
申报内容
(一)目标方案制定。对照诊断咨询报告中指出的短板弱项,以“专、精、特、 新、链、品”6方面关键性指标为重点,结合自身实际,填写《对标提升方案》(附件1),自主选择部分重点指标,合理制定2024年度阶段性提升目标。
(二)对标分类赋分。对照对标提升赋分办法,进行目标分类赋分,填写《对标提升目标分类赋分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按照申报后确认的分数,对申报企业进行补助,每分补助金额=(专项资金-诊断咨询费)/所有补助企业总分,原则上每家企业不得高于20万元,若有超出20万元的补助,超出部分再进行二次分配。
03
赋分办法及分类标准
(一)赋分办法
1.鼓励企业加强管理体系认证。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新增每项得10分,通过复审每项得5分;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权威机构产品认证,新增每项得10分,通过复审每项得5分。
2.鼓励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应用。每新增一个信息系统得15分。
3.鼓励自主品牌创新。每新增一个自主品牌得5分,获评“浙江制造”认证得15分。
4.鼓励企业自建研发机构。新增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每个得10分,建成相关机构的,每个再得20分。新增产学研合作意向的每个得10分,形成产学研研发成果的每个再得20分;
5.鼓励企业研发机构积极参评各项荣誉。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每项分别得40分、20分、10分;获评相关荣誉的,分别再得30分、20分、10分。
6.鼓励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①自主申请并受理与主导产品有关的 I 类知识产权每项得10分,授权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每项再得20分。②转让并授权与主导产品有关的 I 类知识产权每项得10分。
7.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各项标准。①完成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或主导(前3)立项的,分别得 20分,10分,5分;②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完成发布的每项分别再加20分、10分、5分;③主导(前3)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完成发布的每项分别再加50分、40分、30分。
8.鼓励企业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称号。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绿色工厂分别得25分、10分;获评相关荣誉的,分别再得30分、10分。
以上荣誉或项目均需为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或受理。
(二)分类标准
1.A类企业标准
(1)从事细分产品市场符合工业六基,即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
(2)成立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比大于70%,近两年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3)拥有6项(含)以上1类自主知识产权,且发明专利要与企业的主导产品、主导技术相关;
(4)资产负债率低于70%;
(5)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高于10%;
(6)上年营业额高于1亿元,近2年研发费用占比高于3%;上年营业额高于5000万低于1亿,近2年研发费用占比需高于6%;上年营业额低于5000万,则需融资高于8000万元且研发费用高于3000万元;
(7)拥有1项以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8)满足该项则直接认定为A类: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2.B类企业标准
(1)从事细分产品市场符合工业六基,即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
(2)成立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比大于70%,近两年增长率达到5%以上;
(3)拥有至少2项1类自主知识产权,且发明专利要与企业的主导产品、主导技术相关;
(4)拥有研发机构且具备产学研合作。如: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5)上年营业额高于1亿元,近2年研发费用占比高于3%;上年营业额高于5000万低于1亿,近2年研发费用占比需高于6%;上年营业额低于5000万,则需融资高于8000万元且研发费用高于3000万元;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7)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核心业务环节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3.C类企业标准
(1)从事细分产品市场符合工业六基,即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
(2)成立2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比大于70%,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有所增长;
(3)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且发明专利要与企业的主导产品、主导技术相关;
(4)上年营业额高于5000万元,或营业额低于1亿元的,需有新增股权融资;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6)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核心业务环节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D类企业标准
不符合A、B、C类标准的企业。
04
申报要求
(一)注重目标方案可行性。《对标提升方案》和《对标提升目标分类赋分表》将作为2024年度对标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其中《对标提升目标分类赋分表》中涉及的申报内容需提供佐证材料,各企业填报应注重对标提升方案的可行性和目标合理性。
(二)注重目标量化阶段性。对标提升目标可在2024年底前完成的,在“2024年度阶段性目标”中作出量化表述;对标提升目标需要跨年度的,在“2024年度阶段性目标”中提出2024年底阶段性进展目标。
(三)注重分类赋分合理性。各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公正地进行自评赋分,提交的佐证材料应保证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请各企业于10月15日下班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纸质版及佐证材料各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000978753@163.com,纸质版和佐证材料交至萧山科创中心C座区经信局1336办公室),联系方式:区经信局李桦明 0571-89616160,肖晨微 0571-89616165。
附件:
1.中小企业对标提升方案(模板)
2.中小企业对标提升目标分类赋分表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