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省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技术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https://www.zj.gov.cn/zjservice/item/detail/lawtext.do?outLawId=4aa22bdb-2134-4420-8ba2-6aa8c076015c),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安排
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要求有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一)基本要求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原则上需要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且满足《管理办法》与《评价规范》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
(二)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传统优势及历史经典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企业申报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并进行登录(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认定)后填报申报材料。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5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
(四)推荐名额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限额推荐,具体结合2023年各地规上工业发展总体情况和近两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评价工作安排
(一)评价范围
所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报送
参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并进行登录(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评价)后填报相关材料。(企业填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三)变更情况说明
若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企业类型调整等变更情况的,可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地经信部门一并审核后提交至省经信厅。
三、其他事项
请参与申报及复评的单位于9月25之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并进行登录(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评价)后填报相关材料。并将电子版材料(含附件2汇总表)发送至邮箱:h77w77h@163.com。
请申报单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23日前报送至我局,并将电子版材料(含附件1汇总表)发送至邮箱:h77w77h@163.com。
区发改经信局联系人:胡晏雪
联系电话:89510548
地址:文三西路18号西湖区发改经信局7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