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及《兰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兰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即日起组织开展2024年度兰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奖项兰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设2个奖项,其中“兰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鼓励创新,同时设立“兰溪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创新奖”)。“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合并申报(质量管理创新奖不单独申报)。二、申报范围及原则兰溪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医疗教育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和在“质量强市”“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组织申报。申报工作遵循公开、自愿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或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三、申报基本条件“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申报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兰溪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1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和知识产权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六)参评组织上年度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达到A、B1、B2类,对规模以下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作要求。(七)申报前3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和诚信缺失行为。2.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3.发生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负有责任的。(八)申报组织获得“品字标”品牌企业,予以优先推荐。四、申报材料1、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2、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3、《兰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上述1-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申报书面材料用 A4 规格的纸张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页数不超过 150 页;证实性材料用 A4 规格的纸张正反面装订成册,页数不超过 100 页。打印包装从简。申报表电子版材料须为 Word 文件格式,电子版申报材料标题为“参评组织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五、申报时限及方式(一)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10日。申报期截止后,评审办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二)申报方式。采用书面申报、统一受理的方式。(三)审核推荐。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审核并签署意见,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医疗教育的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评审办。对申报组织已获得“品字标”品牌的,优先推荐。评审办地址: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兰溪市兰花路801号),联系人:黄婷。电子邮箱:Stephanie0310@163.com。附件:1.兰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2024年度兰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