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我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减轻企业融资成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根据《余杭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新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本次申报面向余杭区内2023年度内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连续两年,每年最高本金500万元,上年末一年期LPR的50%贴息资助。
三、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合法合规从事经济生产经营、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贴息的贷款业务应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的口径标准。包括不限于:
(1)贷款必须用于经营发展,且实际用途必须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2)贷款单位必须与实际使用贷款单位一致,以个人名义(含法定代表人)申请的贷款利息不得申报贴息。
(3)申请贴息的贷款必须在2023年度内结清及有相应的利息支出。
(4)不存在贷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
(5)如存在担保情况,年化担保费率应不高于千分之五。
3.合作贷款银行实行备案制(见下方银行列表),企业开户银行和贷款放款银行均应为合作备案银行。
四、申报时间1.申报时间:2024年6月7日-7月31日。
2.申报网址:余省心企业(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ysx.com.cn/yuhangplatform/ysx-interest-subsidy-com/index.html#/home)
3.申报材料:企业应如实、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采用原件扫描件PDF格式上传。包括:
(1)贷款贴息政策兑现申报表(系统导出,需盖章);
(2)贷款合同、贷款提用凭证、结息单(需盖章);
(3)最新单位人行征信报告;
(4)项目申报承诺书(系统导出,需盖章);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贷款结清证明,省科小证书)。
五、其他事项1.专项贷款贴息与增量贷款贴息每年度不能同时享受,请在申报前认真确认申报类型;
2.专项贷款贴息中专精特新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文化企业、人才项目、创新创业项目每年只能选择申报1类;
3.同一笔贷款(相同借据编号)只能申报享受一次贷款贴息;
4.同笔贷款获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贴息补助的,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利息和担保费;
5.企业获得上级贴息补助中的区级承担部分,与本政策补助金额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6.如贷款业务发生在支行,但由分行进行贷款协议签署和贷款发放的,贷款合同还需加盖余杭区内支行业务章;
7.新认定的省科小企业可享受认定当年或次年开始连续两个自然年度的贷款贴息补助。
8.未结清的贷款,可以等待贷款结清后在后续年度进行贴息申请。
9.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可集中申报一次,请填写需要贴息的全部贷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