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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企业创新容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4/6/7 8:47:36    阅读:

萧科〔2024〕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企业创新容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31日

杭州市萧山区企业创新容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培育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和防范风险的创新制度环境,以发展的眼光评判企业因创新性活动造成的失误,妥善处理涉及科创主体的案件,保护科研人员凭借聪明才智和创新成果获取合法收益,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营造“创新得支持,失误能宽容”的社会氛围,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助企服务”三大攻坚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区内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科研人员,在开展探索性科研活动、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创业投资等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出现失误、失败或未达到预期目标,面临行政管理部门追责,申请进行容错免责认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鼓励创新。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和结果不确定性的特点,尊重科技成果转化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的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支持和保护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消除对创新风险的顾虑。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行为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依法依规,容纠并举。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创新监管、高效服务,对该容错的大胆容错,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追责,确保容错免责在政策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第四条 适用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认定可以给予容错:

1.探索使用新机制、新方法、新技术、新模式,因在全国无先例可循或政策界限不明确而导致的偏差、失误或失败;

2.在科学实验、研究试验、中试小试等创新活动过程中,因创新型行为的不可预见性,虽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然出现过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实施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探究性较强的创新项目时,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

4.在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单列管理等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工作中,积极探索具体改革路径和模式,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因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国有资产管理、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以及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等方面政策界限不明确、缺乏经验,虽经充分调研论证,但仍发生误判造成损失损害的;

5.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并经备案审核可以容错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不适用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容错免责:

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2.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造成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

4.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妨碍抗拒检查核实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明确应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容错程序

1.提出申请: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科研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出现偏差、失误、失败,认为符合容错适用情形的,可向区科技局提出容错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容错免责认定申请书、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等。

2.申请受理:收到容错免责申请后,区科技局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是否符合容错免责情形进行研判,于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受理意见,并移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不予受理的,说明原因。

3.调查核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照容错免责适用情形,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研判,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辩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研判,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4.审核认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向企业创新容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初步处理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容错免责的决策认定,必要时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5.反馈归档:区科技局应在作出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将容错免责认定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资料统一归档。对不予认定的,应说明理由。

第七条 结果应用

1.免予追究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失败责任。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和科研人员被认定为容错免责的,不予追究创新失败责任,不影响相关评价与考核,不影响再次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

2.鼓励执法部门审慎执法。经认定可以给予容错的事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给予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从轻处罚;

3.加强经验总结借鉴。经认定为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人员,需对失败、失误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八条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的重要意义,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企业创新容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科技创新容错免责认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容错机制的激励引导和保障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宽容失败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完善分层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创新型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和风险防范。区级机关各部门要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坚持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在落实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的基础上,妥善处理涉及科创主体的案件。敢于为科研人员的探索失败担当责任,切实推进容错免责措施落实落地。

3.加大宣传引导。加强宽容失败、鼓励创新政策的宣传,引导企业家发扬创新精神、担当精神,引导科研人员弘扬科学精神、奉献精神,大胆探索、挑战未知,争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建设科技强区的奉献者。

4.完善制度保障。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神,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工作领域容错细化清单,进一步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的信号,破解基层执法容错“不会容”“不敢容”等难题,充分调动广大干部服务企业、支持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区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试行期二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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