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各有关金融机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强化金融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杭州市融资担保集团联合杭州市经信局制定了《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支持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4年5月14日
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支持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经信联产数〔202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特制定本金融支持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支持对象为列入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计划的中小企业,同时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杭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其他政策限制或文件特别排除的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健康和通信设备制造三个试点行业中小制造业企业组织实施的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以及试点行业企业实施“链式”数字化转型带动的上下游关联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其中,生物医药及健康行业包括生物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围绕《工作方案》三项目标任务,增强企业转型能力,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全程陪跑“前期筹备、打造样本案例、样本复制推广、行业改造全覆盖、试点总结评价”五个阶段,提出综合性金融支持方案,科学高效开展数字化转型。
第四条 根据《工作方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政担银”合作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自愿”的原则,通过制度创新,科学合理构建政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企业等参与主体的融资模式,推进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降低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成本。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五条 建立备案项目企业融资需求“白名单”,推动建立“政府-企业-担保机构-银行机构”常态化对接协作机制,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促进行动,支持金融机构针对企业研发专属金融服务产品。
第六条 加强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合作和资源共享,构建全体系担保赋能机制,不断增强资本实力和业务拓展能力,聚力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第七条 设立“数e担保贷”政担银专属产品,发挥“财政+金融”作用,对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经信局备案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和服务合同的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相应预计改造补助金额10倍的贷款担保,且单户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融资担保集团费率按0.5%/年收取,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八条 创新融资手段、优化融资结构,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健康和通信设备制造三大行业企业的支持服务力度,加大风险控制、授信审批、信用评级等方面创新力度,支持数字化转型融资。
第九条 发挥“投担联动”优势,打造“科技+资本+增信”创新模式,基于地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际,链接国有企业优势资源,发挥外部金融协同作用,为数字化转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投资、上市辅导、融资服务、财富管理、财税金融、人才培引、平台智库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和增值服务。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十条 市经信局指导“政担银”组合服务工作,组织数字化转型项目入库储备,建立备案项目企业融资需求“白名单”,向市融资担保集团推送并更新企业名单,畅通融资信息沟通渠道,促进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
第十一条 市融资担保集团负责牵头开发“数e担保贷”政担银专属产品方案,与合作银行根据第七条原则、《管理办法》及各自内部要求测算企业可贷款额度。市融资担保集团联合合作银行推动产品落地,统筹构建全体系担保赋能机制,通过市场化原则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第十二条 合作银行联合市融资担保集团加大研发专属金融服务产品,积极开展“数e担保贷”业务,加强对贷款管理,规范开展贷前调查、资金用途监督、贷后跟踪、贷款催收、追偿等工作,切实防范风险。
第十三条 担保机构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发挥担保增信作用,加强与银行机构的业务合作,在风险管控、信息共享、追索欠款等方面进行密切合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方案有效期与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杭州)试点周期一致,由杭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杭州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