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23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政策
对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创客企业,给予三年50%的房租补贴。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经备案的2023年度在孵企业。在孵企业应具有科技企业属性,至少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1.拥有有效期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企业资质;2.企业2023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以上;3.企业2023年度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10%以上。
2023年度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在孵、创客企业,自认定次日起可享受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在孵、创客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企业最新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时段对应的房租合同(工位租赁合同)、发票(须注明场地位置、面积、所缴房租时段,如原发票无此信息请开票方注明以上信息并盖公章)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5、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二)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科技部门审核确认的《杭州市**孵化场地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及相应的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的复印件等,加盖公章)。备案场地如有变更的,一并提供场地变更的确认材料;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提供单个工位分摊面积的说明(众创空间工位面积=工位场地面积/工位数),以及相应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和众创空间工位分布图(加盖公章);
3、在孵、创客企业在孵备案情况证明材料:“天堂e创”网页截图;
4、2023年度杭州高新区(滨江)在孵、创客企业申请房租补贴汇总表(详见附件3,加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方式
1、在孵、创客企业的房租补贴申报材料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所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2、孵化器、众创空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汇总表(详见附件3)纸质件经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和企业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区科技局;
电子版材料(签字盖章扫描件、excel汇总表)发至邮箱:bjkj203@163.com(邮件标题为“**孵化器2023年度在孵企业房租补贴申报材料,或“**众创空间2023年度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申报材料”)。
五、申报截止时间
本年度房补分两批申报。
第一批: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
第二批: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六、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区科技局102办公室
联系人:吕思思 86691326
七、其他
1、请各在孵、创客企业及时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填报等工作。
附件: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附件2-申报承诺书
附件3-2023年度杭州高新区(滨江)在孵、创客企业申请房租补贴汇总表
附件4-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附件5-关于推广应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