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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桐庐县制造业扶持政策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4/4/3 8:40:12    阅读: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桐庐县《关于印发桐庐县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桐庐县制造业扶持政策奖励(补助)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桐庐县合法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二)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县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我县相关产业规划。企业信用良好,并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项目需在桐庐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并于2023年底前完成建设。 

(四)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享受省、市、县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对当年投资类项目的补助比例,根据2022年度制造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A 类企业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增加 1 个百分点,C 类企业下降 2 个百分点,D 类企业、以标准地出让的项目(企业)在未通过验收之前不享受政策。非D类的低效企业,不得享受奖励类项目补助。

二、项目类型

(一)鼓励智能制造

1.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的,给予实际投资额10%、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纸质材料需提交: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投资财务清单(附件2);

(3)设备照片、合同、发票、记账凭证、支付凭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工业机器人需符合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即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如焊接机器人、运输机器人、码垛机器人、行架式机械手(直角坐标机器人)。

 

2.对规上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3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8%、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项目及规下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需项目竣工)                                                    

新建项目及规下企业在申报补助资金之前升规的,按8%补助。纸质材料需提交: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投资财务清单(附件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认定要求见《桐庐县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审计细则

 

3.对企业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12%、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纸质材料需提交: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投资财务清单(附件2);

(3)项目总结报告;

(4)改造前后能源消耗情况对比表(附件3);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认定要求见《桐庐县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审计细则

 

4.对经评审认定的工厂物联网(数字化攻关)项目,按照实际投入分别给予外购软件技术50%,数据采集设备、自动化物流设备采购额30%的补助,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攻关项目或自项目实施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内获评省市“未来工厂”项目的,再给予生产设备投入2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纸质材料需提交:

(1)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投资财务清单(附件2);

(3)项目验收报告(附件5);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认定要求见《桐庐县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审计细则

 

5.对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分别给予 800 万元、 300 万元、 100 万元奖励(进档补差)。对市级“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分别给予 500万元、 200 万元、 80 万元奖励(进档补差)。纸质材料需提交: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省市“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300 万元、 200 万元奖励( 进档补差)。对县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实行过程性评价,根据项目实施阶段性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分期奖励。纸质材料需提交: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投资财务清单(附件2);

(3)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平台应用企业相关资料(合同、发票、系统截图、经营执照)等复印件

 

7.在针织、制笔行业分批认定示范企业,经专家评审认定,给予试点企业外购软件70%,数据采集设备和生产设备2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纸质材料需提交:

(1)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投资财务清单(附件2);

(3)项目验收报告(附件5);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在针织、制笔行业认定一批模块化系统应用试点企业,经专家评审认定,给予外购软件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纸质材料需提交:

(1)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投资财务清单(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系统截图。

 

(二)鼓励拓展市场

9.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展会的,给予展位费100%的补助。对规模工业企业参加展会的,给予展位费70%的补助,每个展位补助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的展会补助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组织15家(含)以上企业参加全国性展会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给予每次3万元、每年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纸质材料需提交:

(1)2023年度桐庐县参展企业展位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4);

(2)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或邀请函、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展位数量、展位面积、展位费金额等信息)、展位确认书等;

(3)展位费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4)展位效果照片(能显示摊位号、参展公司名称、参展商品);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对企业通过产业链协作,带动县内非关联工业企业发展的,当年实际交易金额500万元以上且主营收入增长8%以上的企业,给予超额部分1%的奖励(以交易发票为准),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纸质材料需提交: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交易金额清单及合计数(附件6);

(3)交易合同复印件;

(4)银行支付凭证;

 

(三)鼓励集聚发展

11.对小微企业园投入运营后,连续两年亩均贡献达到35万元以上的,给予市场运营主体一次性30万元奖励。纸质材料需提交: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园内企业清单及税收(附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3)运营机构情况介绍、运营情况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

(4)园区不动产证复印件、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印证资料。

 

(四)鼓励存量提升

12.兼并重组后成立的企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给予土地厂房评估值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针织、制笔及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企业,实施行业内兼并重组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纸质材料需提交: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兼并重组后企业的行业代码,符合《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证明;

(3)新企业土地厂房价值评估报告书;

(4)评估公司资质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3.新建、改扩建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在1.4以上且已竣工验收的,按第三层80元/平方米、第四层100元/平方米、第五层及以上12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开展建设且已竣工验收的,给予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以上补助不含小微企业园。纸质材料需提交: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土地出让合同;

(3)施工许可证;

(4)测绘报告或测绘成果书(如有地下空间也需提供相关测绘面积证明);

(5)竣工验收报告。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4.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当年实施完毕的企业(项目),给予设备评估净值3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纸质材料需提交: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县政府批复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整治计划的文件、批复;

(3)淘汰落后产能的设备清单、收购流向合同等;

(4)淘汰落后产能设备评估价值证明;

(5)项目现场设备拆除照片;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项目受理审核

(1)本次申报暂时仅开展纸质申报,网上申报待系统完善后另行通知。

(2)提交纸质资料。企业按照项目类别填写相关表格,制作封面后胶装成册(不能用夹子)(一式两份),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县经信局。

(3)工业投资项目、节能技改项目、数字化改造项目将由县经信局委托审计单位上门进行审计,审计前请申报企业提前准备相关设备发票、记账凭证、入账凭证等财务材料。

四、联系分工

(一)项目联系分工

(项目序号4、5、6、7、8)

联系人:陈子忆,89545429;地址:县政府综合楼203室

(项目序号1、2、10)

联系人:张辰杰,89545405;地址:县政府综合楼210室

(项目序号3、11、12、13、14)

联系人:叶挺,89545436;地址:县政府综合楼208室

(项目序号9)

联系人:何妤,89545522;地址:县政府综合楼2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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