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余杭区鼓励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项目补助类)》(余科〔2022〕1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余杭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为企业自主申请并在2021年1月1日后(含)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申请企业,不含实用新型、外观专利),专利权有效;
(二)专利与其所形成的产品或服务存在强关联;
(三)专利已实现产业化,自该专利申请之日起,形成的产品或服务2023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线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余省心”企业人才服务平台(https://www.ysx.com.cn)在“政策服务”中搜索“2023年度余杭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点击“申报”,逐项填报基本数据,上传以下资料完成线上申报。
1. 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
2. 余杭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3. 发明专利证书和说明书复印件;
4. 专利形成的产品或服务的照片;
5. 近三年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承诺书(见附件3)。
线下申报:在完成线上申报后将申报材料按顺序盖章装订成册后一式一份邮寄至区科技局(地址: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4号楼17楼1710室)。
(二)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确认专利与其所形成的产品或服务之间的关联性,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涉及产品或服务上年度销售收入进行审计,各申报企业应予以配合。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
四、补助标准
单个企业可申报多个项目,按所有符合申报条件项目自对应专利申请之日起2023年度销售收入的0.1%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具体补助额以年度财政预算数为限。
五、注意事项
(一)线上申报(涉及资金拨付)与线下申报(用于专家评审)需同时完成方为有效申报,仅通过线上申报或仅通过线下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二)销售收入计算示例:某发明专利2022年3月15日申请,销售收入计算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为2023年3月15日申请,计算周期为2023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
(三)为便于评审,如专利形成的产品或服务较为繁多,请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归类后上报。每份申报表对应一个项目,其中专利形成的产品或服务最多不超过3类;如一个项目对应多项专利,请按照关联性强度上报,最多不超过3项。
(四)线上申报平台已开通申报多次功能。如申报多个项目请分开逐个申报,在装订材料时附项目目录,并按照目录顺序合并装订,不同项目之间用彩色纸隔开。项目申报承诺书和近三年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承诺书各一份即可,分别装订在申报材料的第一页与最后一页。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与材料寄送:
区科技局合作科,0571-89518294、89518292。
“余省心”企业人才服务平台技术支持:0571-89516935。
附件:
附件1: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2:余杭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附件3:近三年未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