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招用滨江区户籍人员(2023年度12月31日在册、招用前系滨江区户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和对口帮扶地区(四川省广元市和甘孜州)脱贫人口(2023年度在区连续参保3个月及以上),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纳税,对促进就业工作作出贡献的区内企业。
二、奖补标准
对招用并稳定就业50人及以上给予5万元奖补,之后每增加25人再给予2.5万元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滨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招用滨江区户籍人员名册》及户口本复印件;
(3)《企业招用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名册》及证明(无此类人员可不填写);
(4)2023年度12月申报人员或脱贫人员参保证明;
(5)企业营业证照复印件(盖章)。
四、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3月31日前,江南的企业通过企业注册地街道就创服务中心申报;江北的企业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A5窗口申报;
(2)企业招用滨江区户籍人员,要求该人员落户时间早于企业招录时间(以企业为其缴纳社保时间为准),2023年度12月31日在册;
(3)企业招用对口帮扶地区(四川省广元市和甘孜州)脱贫人口,要求该人员2023年在我区连续参保3个月及以上,已离岗人员也可以计入人数;
(4)同一个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企业,按照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独申报。子公司和分公司统一由所属集团公司和总公司申报,集团公司和总公司须提供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过的包含子公司和分公司名单的企业章程,或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过公司基本情况。子公司的层级确认到和集团公司有直接关系的一级子公司,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独申报。
五、联系方式
西兴街道就创服务中心联系人: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