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科技局《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及有关通知,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依托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城区注册的,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软件企业15人以上),研发人员有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学历或研发背景;
3.企业具备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50人的,科研设备原值可为50万元以上)。
4.企业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活动单独建账核算。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200万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5.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已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获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
6.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中心,提高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研发中心须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组建单位在研发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二、申报材料
1.研发中心认定申请表(需企业负责人、研发中心负责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2.研发中心建设方案;
3.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现有专职研发人员,办公场地、设备资产,已拥有研发成果知识产权明细表;
4.依托单位及研发中心状况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数据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5.国高企、省科小、国科小、软件企业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系统填报。企业于3月17日前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hangzhou.gov.cn:36789/ccphangzhou/)进行网络申报(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平台于2月23日以后开通。
2.纸质材料。企业于3月17日前在申报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色纸隔开,并注明附件名称,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快递至上城区科技局(望潮路77号东楼1108室,区科技局,89500605)。
3.专家走访。区科技局计划于3月下旬开展研发中心申报企业的专家现场考察评审工作。
4.研发中心统一命名为:“杭州市+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发方向+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