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市监标准〔2023〕9号)
二、概念
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高质量发展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
根据标准在引领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和成效,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分为三个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
三、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才可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或以自我声明的方式说明上述情况。(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查询的结果证明。)
(二)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申报企业需提供所公开的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比对的说明材料。(注:提供企业所公开的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的比对说明材料,并提供“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标准的截图证明。)
(三)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申报企业需针对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提供说明材料,并着重说明实施标准的情况。(注:提供企业标准化管理的工作基础,具体规划及实施情况的说明材料。)
(四)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申报企业需围绕标准化助推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和市场占有率等竞争优势方面提供说明材料。(注:提供企业标准化助推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和市场占有率等竞争优势方面的说明材料。)
四、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
一、认定条件
企业应当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条件,且工业企业得分达到中级认定指标的80分以上,农业或服务业企业达到中级认定指标的70分以上。
二、认定指标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由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性、标准国际突破性、标准融合创新性以及特色化指标等7类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准化管理全面性(10分)1.上年度企业投入标准化活动费用①大型企业A.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200万元(含)以上。(3分)B.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15%(含)—20%,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100万元(含)以上。(2分)C.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5%(含)—15%,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20万元(含)以上。(1分)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②中小微企业A.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100万元(含)以上。(3分)B.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15%(含)—20%,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50万元(含)以上。(2分)C.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5%(含)—15%,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10万元(含)以上。(1分)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注:佐证材料1.标准化活动经费清单,包含组织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宣贯、方法培训,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核等活动产生的费用,以及标准化人员人工成本等;2.研发经费总额证明文件,如财务报告。
2.标准化相关人员数①大型企业A.建立标准化总监制度,且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20名(含)以上。(3分)B.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达到15名(含)—20名。(2分)C.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达到5名(含)—15名。(1分)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注:佐证材料1.企业标准化总监、首席官或相关标准化负责人设置的相关说明,如其在企业内的主要标准化职责等;2.企业组织架构图,需明确设置标准化部门;3.企业从事标准化活动的专、兼职人员明细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部门、职务、是否专职标准化人员、所参与标准化工作内容等信息。
②中小微企业A.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10%(含)以上。(3分)B.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8%(含)—10%。(2分)C.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4%(含)—8%。(1分)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注:佐证材料
1.企业从事标准化活动的专、兼职人员明细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部门、职务、是否专职标准化人员、参与的标准化工作内容等信息。2.企业中技术及管理人员明细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部门、职务等。
3.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数量(满分4分):A.企业人员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职务。(4分)注:佐证材料企业人员担任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的委员证书(有效期内)。B.企业人员担任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每人次2分,累计不超过4分)注:佐证材料企业人员担任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委员证书(有效期内)。C.企业人员担任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每人次1分,累计不超过4分)注:佐证材料企业人员担任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委员证书(有效期内)。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二)标准技术领先性(指标3选2,满分15分)1.企业创新技术标准转化情况A.企业拥有的国家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准或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6—8分)注:佐证材料1.国家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创新经验做法、模式说明等;2.企业作为起草单位且与科技成果相关的有效标准文本;3.所转化标准与企业成果之间的相关性说明;4.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社会团体出具的其标准指标先进性的说明,或提供在质量分级及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www.qybzlp.com)下载的“领跑者”证书。
B.企业拥有的省部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准或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3—5分)注:佐证材料
1.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创新经验做法、模式说明等;2.企业作为起草单位且与科技成果相关的有效标准文本;3.所转化标准与企业成果之间的相关性说明,标准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准或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4.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社会团体出具的其标准指标先进性的说明,或提供在质量分级及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www.qybzlp.com)下载的“领跑者”证书。
C.企业拥有的其他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先进标准。(1—2分)注:佐证材料
1.其他经认定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创新经验做法、模式说明等;2.企业作为起草单位且与科技成果相关的有效标准文本;3.所转化标准与企业成果之间的相关性说明;4.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社会团体出具的其标准指标先进性的说明。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2.企业3年内制定的现行有效标准类别和数量(满分8分)A.每牵头(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相关国际标准得8分。B.每牵头(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相关国家标准得5分。C.每牵头(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相关行业标准得4分。D.每牵头(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相关地方标准得3分。E.每牵头(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先进或达到领跑水平的团体标准得3分。F.不符合上述情况不得分。注:佐证材料
相关国际标准文本与国际标准组织工作平台截图;或牵头(前三)起草的相关标准封面及起草人页。
3.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企业标准数量A.5项及以上(8分)B.4项(6分)C.3项(4分)D.2项(2分)E.1项(1分)F.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注:佐证材料
提供在质量分级及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www.qybzlp.com)下载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
(三)标准应用先进性(10分)A.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7—10分)注:佐证材料
1.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数据情况说明,对照所属行业领域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要求,内容包括企业排放污染物具体数值、各污染物对应的强制性标准、达标情况等。无排放的企业可在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说明中声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污染物排放;2.提供企业的产品或其提供的主要服务所执行的先进标准清单;3.提供企业产品或其提供的主要服务所执行的优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比对说明,包括比对的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名称,指标比对等。(有1个指标优于的可得7分,2个优于的8分,3个得9分,4个及以上或者全部优于得10分。)
B.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并且产品或服务达到国际、国外先进标准。(4—6分)注:佐证材料1.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数据情况说明;(具体如上)2.企业的产品或其提供的主要服务所执行的先进标准清单;3.经“对标达标”证明企业执行其制定的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水平,或对标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系列标准达到优质级及以上,提供标准名称、具体指标比对以及先进性说明,或第三方出具的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水平的评价说明。(有1个指标优于的可得4分,2个优于的5分,3个个及以上或者全部优于得6分。)
C.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推荐性标准或填补空白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1—3分)注:佐证材料
1.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数据情况说明;(具体如上)2.企业的产品或其提供的主要服务所执行的优于推荐性标准清单。(有1个指标优于的可得1分,2个优于的2分,3个个及以上或者全部优于得3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四)标准整体效益性(20分)1.企业通过标准化手段提升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销售额/出口销售额①大型企业A.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10%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200万美元以上。(6—10分)B.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1—5分)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②中小微企业A.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6—10分)B.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2%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1—5分)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注:佐证材料以下3项中根据指标情况三选一对应提供:1.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年度市场份额占有率证明或说明文件,可通过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占有率证明,或第三方调查机构出具的市场占有率调查报告,或企业提供其主导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占有率说明文件进行自证。市场占有率=本企业产品销售量(额)/市场上同类产品销售量(额)×100%。2.上一年度销售额情况的财务报告。3.上一年度出口销售额情况的财务报告。
2.综合标准化A.标准集成实施方案应用于企业管理创新与生产实践,并得到行业内认可,其中部分标准在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方得到有效应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6—10分)注:佐证材料
1.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提供企业标准体系框架图及标准明细表,包括企业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2.标准化集成解决方案在企业中实施应用的相关说明,对应工艺环节标准集合应用情况说明及关系图谱,包括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关键工艺、产品要求、经营管理、生态环境、节能低碳等方面具体开展的工作,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的情况与分析等。3.标准化实施方案对产业链上下游产生有效应用的相关说明,包含标准名称、对应应用产业链环节及对应上下游企业。4.企业执行绿色发展推荐性标准目录清单,包括不限于: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碳排放管理与低碳、资源循环利用、污染防治与治理、生态保护、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国家、行业标准目录清单。
B.企业标准体系完善,形成包括设计研发、生产经营、产业链保障、生态环境、节能低碳等内容在内的标准化集成实施方案,并在企业内组织实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1—5分)注:佐证材料
1.依据GB/T 15496、GB/T 15497、GB/T 15498、GB/T 35778、GB/T 19273等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提供企业标准体系框架图及标准明细表,包括企业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2.标准化集成解决方案在企业中实施应用的相关说明,对应工艺环节标准集合应用情况说明及关系图谱,包括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关键工艺、产品要求、经营管理、生态环境、节能低碳等方面具体开展的工作,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的情况与分析等。
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五)标准国际突破性(20分)技术创新引领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满分20分,以下项目可以累计加分)A.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企业人员担任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职务。(15分)注:佐证材料(以下2个选项至少1项:)1.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公示公告、国标委国际标准化工作平台、国际标准组织工作平台、相关决议文件和邮件等形式的截图证明;2.企业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职务(有效期内)的国标委国际标准化工作平台、国际标准组织工作平台、邮件等形式的截图证明。
B.企业人员近3年内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并立项,或者担任工作组召集人。(每一项计10分)注:佐证材料(以下2个选项至少1项:)1.国际标准提案及立项的国际标准组织工作平台、邮件等形式的截图证明;2.企业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工作组召集人(有效期内)的国标委国际标准化工作平台、国际标准组织工作平台、邮件等形式的截图证明。
C.企业人员近3年内成为国际标准化注册专家,并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每一人计5分)注:佐证材料
企业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注册专家的国际标准组织工作平台、邮件等形式的截图证明,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工作讨论会、工作邮件等形式的截图证明。
D.企业人员近3年内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每一项计5分)注:佐证材料国际标准提案的国际标准组织工作平台、邮件等形式的截图证明。
E.企业近3年内在对外贸易或海外工程中采用中国标准提供产品、工程或者服务。(每一项计5分)
注:佐证材料
企业在对外贸易或海外工程中采用中国标准提供产品、工程或者服务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实施方案等。
F.企业近3年内组织或者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活动。(每一项计5分)注:佐证材料企业组织或者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活动的会议通知、照片、新闻等。
G.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六)标准融合创新性(15分)1.创新工作基础(满分10分)A.获得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称号。(6—10分)注:佐证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称号证书、通知、公告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6分;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8分;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9分;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10分。
B.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称号。(1—5分)注:佐证材料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称号的证书、通知、公告等。科技型中小企业,1分;专精特新企业,2分;高新技术企业,3分;企业技术中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分;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5分。
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2.标准与研发同步推进(满分5分)A.企业已建立标准与研发同步推进制度,并已经形成相应的标准成果、实现产业化应用。(4—5分)注:佐证材料1.企业建立的标准与研发推进制度文件,内容包括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工作路线及任务、保障措施,企业在研发过程的项目预研、立项、设计与研发、试制及成果验收全过程中同步开展标准化成果转化工作等内容。2.通过标准与研发推进制度实现产业化应用的说明,包括所执行的标准清单、产业化情况,标准与产业化之间的相关性等内容。
B.企业已与高校、科研机构或者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推动标准与研发同步进行。(1—3分)注:佐证材料提供签订的合作协议,且协议中需涉及标准化与研发同步推进等内容。(企业与国家级机构签订协议,得3分;与省级机构签订协议得2分,与其他机构签署协议得1分。)
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七)特色化指标(10分)1.参加标准化活动(以下项目可累计,满分5分)A. 近五年内,企业每牵头承担并通过验收1项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分);每牵头承担并通过验收1项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分)。参与的得分减半。B. 企业人员纳入国家、省级标准化专家库,且近五年内有受市场监管总局或省市场监管局邀请以专家身份参与标准化活动(5分);企业人员纳入市级专家库,且近五年内有受市级市场监管局邀请以专家身份参与标准化活动(3分)。C. 近五年内,企业有受邀参与市场监管总局或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标准化活动(5分)。
2.获得标准化荣誉(以下项目可累计,满分5分)A. 企业或企业人员为主获得省级及以上标准创新贡献奖(5分);为主获得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3分)。参与的得分减半。B. 牵头制定的标准获评“浙江标准”(4分)。参与的得分减半。C. 牵头制定“浙江制造”标准(4分)。参与的得分减半。
五、申报流程
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的企业,需登录信息平台并按照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申报开放时间进行线上填报,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报工作。企业登录信息平台,通过“企业申报平台”(https://www.esib.org.cn)进行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按住所地准确填写对应的行政区域,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认企业规模,根据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所属行业细类。企业应对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估。企业登录信息平台,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级别,标准创新型企业的评估依据可在信息平台上进行查询。企业根据各项指标符合情况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须同时按要求上传承诺书,确认后提交。
六、中级认定程序
1.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培育工作的通知,同步在信息平台开放申报。2. 拟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的企业,根据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在信息平台填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由住所地所属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线上初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初核结果后,根据申报企业所属领域随机抽取专家进行线上评审。4. 专家组成员根据中级认定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打分,将评分结果通过平台提交汇总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5.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分结果复核,必要时可组织对企业进行实地抽查。6.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符合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企业,并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7.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按批次在信息平台公告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名单。8. 入库的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可在信息平台上进行查询并下载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电子证书。
七、后期管理
(一)标准创新型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二)经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在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复核,由认定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三)企业自评或复核时不符合指标体系条件(或到期未申请延期)时,到期后,由认定部门撤销标准创新型企业称号。(四)标准创新型企业从获得称号后次年开始,每年6月底前通过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年度企业标准化工作年报,包括标准化工作机制、标准体系搭建、标准研制情况、标准实施带来的整体效益等内容。逾期未提交工作年报的企业系统自动提醒并由认定部门确认后将其转入“企业异常名录”,进入“企业异常目录”的企业应尽快补交工作年报,企业在逾期后3个月内补交工作年报,将自动移除“企业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