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依据 |
政策内容 |
杭州市 |
杭政办函〔2023〕78号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 |
上城区 |
上政办函〔2021〕31号 |
新认定、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 |
拱墅区 |
拱政办发〔2022〕7号 |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市区最高2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市区最高4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
西湖区 |
2023版征求稿 |
对首次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的区级奖励。对新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的区级奖励。 |
滨江区 |
2023版征求稿 |
对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引进且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三年房租补贴。 |
钱塘区 |
钱塘管发〔2022〕2号 |
对于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后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2年对其租赁自用经营用房面积的10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
临平区 |
临平政发〔2021〕40号 |
对申请国高企认定,且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 20万元申报补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60万元奖励。 |
余杭区 |
余科〔2022〕11号 |
对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含国防科工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首次申报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含国防科工企业),通过省级评审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获得最终认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获得重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含国防科工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
萧山区 |
萧科〔2023〕18 号 |
大力培育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简称国高企),对通过评审认定的企业,按杭州市要求给予补助。 |
萧山经开区 |
萧开管发〔2021〕38号 |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于重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当年升规的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钱江世纪城 |
2023 |
对当年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对非规上企业,补助标准减半执行。 |
萧山区楼塔镇 |
2023 |
对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 |
萧山区宁围街道 |
2023 |
对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
临安区 |
临经信综〔2021〕108 号 |
对申请“国高企”认定,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申报资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 40 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规下(限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服务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限上的,奖励10万元。 |
富阳区 |
富政〔2022〕5号 |
对提交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 20万元申报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40 万元奖励,规上企业在此基础上增加 20 万元(以认定年度统计年报在库企业为准);对经备案的新引进“国高企”给予50 万元奖励 |
桐庐县 |
桐政发〔2022〕20号 |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 40 万元奖励(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规下企业按首次认定、再次通过认定各 50%奖励)。 |
淳安县 |
淳政发〔2021〕2号 |
对新申请“国高企”认定,并通过省级评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规模以上企业40万元奖励,给予规模以下企业2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国高企”补助10万元。新列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库的企业补助10万元。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库的企业年增加值现价增长10%(含)以上,给予5万元补助;年增加值现价增长15%以上(含),给予10万元补助。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
建德市 |
建科〔2022〕17号 |
对新申报并通过“国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
建德市更楼街道 |
2023 |
企业当年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3万元。 |
建德市乾潭镇 |
乾政函〔2023〕2号 |
对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的企业,在通过验收当年奖励3万元。 |
宁波市 |
甬科政〔2023〕103号 |
(1)对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补助。 (2)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3)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 (4)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对政策支持年度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
温州市 |
温政发〔2023〕8号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其中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有效期内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小升规”的,在“小升规”扶持政策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D类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 |
绍兴市 |
绍政办发〔2023〕5号 |
对新认定的规上、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最高奖励40万元、3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有效期内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规上企业的,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D类企业。 |
绍兴市 |
2024版征求稿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D类企业。 |
湖州市 |
湖政发〔2023〕3号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名录,对列入的企业奖励5万元。 |
湖州市 |
2024版征求稿 |
对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全额承担);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给予4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区各按50%比例分担)。 |
嘉兴市 |
嘉政发〔2023〕15号 |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
金华市 |
金政发〔2023〕6号 |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对获评省创新能力百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衢州市 |
衢经信转升〔2023〕37号 |
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补助(用于研发投入);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用于研发投入)。 |
台州市 |
台科〔2023〕10号 |
对首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重新认定给予奖励。 |
丽水市 |
丽委人〔2022〕2号 |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万元支持,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
舟山市 |
舟委发〔2020〕10号 |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中可给予提档。 |
舟山市 |
舟政办发〔2022〕12号 |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