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浙委办发〔2023〕70号)精神,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加快创新产品开发,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结合《浙江省推进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加快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 (浙制高办〔2023〕19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浙江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在省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
(二)申报产品应聚焦细分市场,市场占有率高,技术水平领先,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三)浙江制造精品分为先进制造类、数字技术融合类、特色(消费品)类三个类别。先进制造类聚焦智能装备、先进交通装备、特色专用装备、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新材料、医疗器械等领域,通过技术研发、工艺改进、制造方式转型升级等手段,开发生产一批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可靠性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类精品。数字技术融合类聚焦数字经济重点领域,通过推动 5G 、VR/AR 、人工智能、物联网、 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以及量子通信、脑机接口、人形机器人、元宇宙、 通用人工智能等具有潜力的未来产业,开发一批数字技术融合类精品。特色(消费品)类聚焦健康、医疗、养老、育幼、家居等民生需求,顺应消费升级趋势,融合优秀文化元素,开发一批引爆市场需求的日用消费优品、新锐时尚爆品、消费潮品等特色(消费品)类精品。
(四) 申报产品需为近三年(2021-2023年)上市产品,按照3类申报类别,产品近三年平均销售收入分别达到 800 、600、600万元(山区26县分别不低于500 、300 、300万元)。 申报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二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
(新技术)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在省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申报产品需在2021-2023年期间通过省经信厅工业新产品评价。
(二)申报产品在工艺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升级、质量改进等方面有显著提升,技术水平评价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
(三)申报企业上一年度(2022年)新产品产值率达到全省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原则上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600万元(山区26县不低于300万元)。
三
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由所在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可通过新智造公共服务应用(https://xzz.jxt.zj.gov.cn )上传相关材料(附件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19日。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浙江制造精品”和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数量各不超过1个。
(二)地方初审报送。本次采用系统线上申报,各地经信部门于1月26日前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协同管理系统(https://xzz.jxt.zj.gov.cn/adminPcXzz )完成初审。 省属企业需通过省国资委审核推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企业需通过所属制造业创新中心审核推荐。
(三)组织评审认定。省经信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在对申报材料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确定年度“浙江制造精品”“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单。
(四)加强应用指导。列入 “ 浙江制造精品”、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可按规定享受“互联网+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请各地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择优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质量可靠、经济效益好的产品,不断提升浙江制造品牌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