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服务〔2023〕285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23〕179号)和《浙江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23〕102号)要求,第一至四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单经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复审、核实,省经信厅审核、公示,确定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等259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通过复核(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指导和跟踪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经验,挖掘特色亮点、形成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推广。各示范企业要积极探索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在立足核心主业和优质产品的基础上,不断向附加值高的服务环节延伸,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附件:第一、二、三、四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平台)复核通过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