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各有关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23〕2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汇聚服务资源,建立全省优质服务机构库,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和专精特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征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以向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诊断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和产品认证、标准制修订、品牌建设和商标注册、知识产权服务、数字化改造、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产学研合作等专业服务为主营业务,在本领域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类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除外)。
二、基本条件
申报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具有相应的服务资质。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四)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企业服务专职人员一般不少于10人。
(五)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申报流程
(一)在线申报。1月15日前,申报单位可以通过机构自荐或有关部门推荐等方式进行在线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途径:浙江省企业之家网“优质服务机构库”功能模块,https://zj87.jxt.zj.gov.cn/。
1. 机构自荐。申报单位进入浙江省企业之家网“优质服务机构库”功能模块,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后直接填报(无相关账号可自行注册),并按照提示上传申报表(附件1)盖章扫描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2. 部门推荐。各地经信部门及省级有关部门可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汇总推荐一批相关的专业化服务机构,通过浙政钉向联系人报送汇总表(附件2)盖章扫描件,并通知被推荐单位按机构自荐流程完成申报。
(二)综合评审。2024年1月31日前,省经信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一批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
四、管理使用
(一)遴选入库。经遴选确定的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统一纳入优质服务机构库,相关信息通过浙江省企业之家网进行公开发布,并提供在线查询。
(二)应用场景。入库机构可作为各地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诊断指导和对标提升、小微企业服务券、园区精准服务入园企业、企业管理对标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等服务企业项目的备选供应商,也可为企业选择服务机构提供参考。
(三)动态管理。根据对入库服务机构的监测和评价情况,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入库、出库标准,监测评价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以后续出台的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为准。
申报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秦春林,0571-85154906,15988855558(浙政钉同号,汇总表接收);省经信厅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张余宽,0571-87059132。
技术支持:胡汪仪,0571-86823889,15397011602。
附件:
1. 浙江省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申报表
2. 浙江省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7日